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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7-12-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学前教育的监管、督导和评估是学前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如果法律得到良好地执行,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会逐步迈向规范化是可以期待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就有关学前教育的一些热点进行了回应。田学军表示,教育部正在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调研,已经启动程序,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谈到近期的一些热点事件,田学军坦言:“幼儿园发生的这样一些事情,我认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刚性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存在的矛盾。”熟悉中国学前教育现状的人们都知道,这是一个契合实际的客观判断。

  在当下的学前教育领域,资源供给的确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幼儿园多集中在乡镇和县城,很多农村孩子往往无园可上。而在城市,数量稀少的公办幼儿园门槛较高,流动儿童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孩子无法享受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要么选择去上条件较差的“黑园”,要么只能进收费高昂的民办幼儿园。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这一矛盾或更加突出。

  按照经济学的简单原理,如果因供不应求而形成了“卖方市场”,供给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这也是近年来在学前教育领域频频爆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如何化解这种矛盾?增加供给仍然是首要途径。2017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既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集体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更要努力吸引社会资本开办更多的普惠性幼儿园。

  以上措施旨在大幅提升幼儿园的数量,但即使是在数量提升之后,幼儿园的质量又如何得到保证?就宏观层面而言,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是什么,政府在学前教育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督导评估体制……太多的问题摆在面前,要回答这些问题,显然需要一部学前教育法。

  在学前教育领域,目前不乏一些规章,如1986年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1996年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审视一下不难发现,由于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和现实脱节,很难适应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近年来日益高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等法律,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学前教育立法也一直是热点话题。现在教育部明确表示正在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调研,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庞丽娟也曾对媒体透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经多次就学前教育立法开展实地调研,充分显示学前教育立法的时机当下正趋于成熟。

  立法总是对应着现实,一部学前教育法之中究竟要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算是对现实的准确回应?首先当然需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如很多专家所呼吁让学前教育回归公益性,那么接下来自然就应该明确政府的职责,包括财政投入的保障、地域发展的均衡以及教育质量标准和师资培养等,也就意味着有了一个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学前教育是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国家的教育战略,学前教育立法的紧迫性不言而喻。自然,法律远非万能,以为一旦立法就马上可以杜绝最近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乱象未免过于理想化,但学前教育的监管、督导和评估是学前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如果法律得到良好地执行,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会逐步迈向规范化是可以期待的。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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