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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終表決通過修改議規

2017-12-1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經過4日討論,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議案,終於昨日傍晚完成表決。在反對派議員瘋狂搗亂會議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后將11名搗亂的議員逐離會議廳。24項修訂建議最終在功能組別22票支持、5票反對、1票弃權,及地區直選15票支持、7票反對下獲得通過;反對派提出的建議全部被否決。

  反對派11名議員搗亂被逐

  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議事規則》修訂,議員提出合共49項修改建議中,24項由建制派提出,包括將全體委員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由現時的全體二分之一,即35人降至只需20人。

  會議期間,多名反對派議員先后發難,以高叫口號、啟動發聲防狼器、以鐵鏈自鎖方式,企圖阻礙會議進行,包括許智峰、朱凱迪、陳志全、毛孟靜、涂謹申、梁耀忠、鄺俊宇等合共11名反對派議員被主席先后逐出會議廳。

  其中朱凱迪在會議期間,一度拉起橫額,并啟動相信是防狼器的發聲裝置,更以鐵鏈將自己綁在椅上。代主席李慧攌宣布暫停會議,讓保安人員執行主席指示,剪開朱身上的鐵鏈及將他抬離場后,會議才得以繼續。

  是次修改《議事規則》立法會共用了接近36小時處理修改擬議決議案,當中實質辯論了約20小時。審議期間,共有24次點算法定人數,用了4小時41分鐘;另外,共8次暫停會議,用了5小時30分鐘,而處理規程問題用了約4小時,表決時間用了1小時35分鐘。

  遭否決后,以功能團體22票贊成5票反對1票弃權、分區直選15票贊成7票反對,通過廖長江所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完成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

  廖長江會后表示,是次修改《議事規則》是順應民意,形容茲事體大。

  修改《議事規則》內容撮要

  1.立法會主席擁有選擇及合併修正案的酌情權。

  2.把遏止議員不斷離題或冗贅重复論點的權力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委員會的主席;并且賦權各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哪些事項可納入議程。

  3.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35人降至20人。

  4.建議如有35名議員在會議上起立提交呈請書,該呈請書即交付內會處理。

  5.建議修訂未經預告就可提出議案的程式。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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