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
【香港商報网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連同3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於去年11月試圖強闖立法會宣誓,期間令5名保安員受傷,梁游等5人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原定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須先處理法律爭議,案件將於今早再續。
梁颂恒及游蕙祯,去年在立法会被裁定宣誓无效後,连同三名助理闯入立法会会议室,被控参与非法集结,五人否认控罪,案件早上在九龙城法院续审。辩方提出撤回部分承认事实的要求,辩方指,控方就双方承认事实向立法会申请特别许可,要求立法会职员或雇员出庭作供的文件上出错,许可文件签署人并非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主控官回应指,文件签署人是助理秘书长卫碧瑶,根据议事规则,卫碧瑶有权签署文件。辩方又指早前签署承认事实时,误以为控方提交的部分特别许可会符合辩方要求,但上庭时才发现不符,因此要求撤回承认事实。控方就指,辩方未有提交任何撤回的理据,如法庭批准辩方申请,签署承认事实的精神就会荡然无存。裁判官宣布休庭处理。
須先處理法律爭議
代表被告梁游二人的郭憬憲大律師昨於庭上提出,控方將呈堂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未取得立法會特別許可,並質疑批准立法會職員出庭作供的特別許可效力,因有關文件簽署人並非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故認為承認事實中的相關段落應被撤回。
主控官萬德豪質疑辯方早於7月已簽署該承認事實及收到有關文件,為何現在才提出爭議。郭憬憲則指他沒料到控方會出錯,辯方亦沒責任及時提醒控方作出更正。控方最後表示有關爭議牽涉證人眾多,建議將案押後以待控方索取有關程序意見。裁判官聽取各被告不認罪答辯後,終將案押後至今早,並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游蕙祯及梁颂恒与去年新一届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发表侮辱国家的言辞,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被禁止进入会议厅出席会议。但在11月2日,两人加上包括第3至5被告在内的10多人,于下午企图进入立法会会议室“强行宣誓”,并多次冲击保安筑成的人链,期间涉嫌与在场保安推撞,事后有5名保安报称受伤,其中1名保安更一度表示呼吸困难并失去知觉。
裁判官王詩麗拒絕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就撤回部分承認事實的申請,指法庭需知道辯方反對立會頒下特別許可的無效性的實質理據和法律基礎。
至於立會頒下的特別許可是否有效,關乎控方希望呈堂的證物(錄影片段)及證人供詞是否成立,控方表示需時取得物流處就有關特權條例列印的印刷本,以證印刷的議事紀錄已可作呈堂證物,屆時便沒有任何傳召證人的需要。
王官拒絕控方押後案件的申請,案件今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並傳召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保安人員作供。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案中有多名保安人員受傷,當中陳淑嫻女士更失去知覺;又指案發期間,有3被告辱罵保安人員、5名被告衝向及以身體壓向保安人員,分別企圖和協助梁游衝擊、跨越保安防線。處任保安主任關耀基稱,其他議員曾包圍並阻止保安人員將梁帶離會議廳,會議移至二樓會議室時,毛孟靜議員亦嘗試擁著游進入會議室不果。
对于两位的司法处置,港媒指出,“青政”的两位代表人物游蕙祯同梁颂恒,先后被取消议员资格及遭立法会追讨百多万港元薪津,最后可能搞到要破产。昨(18)日两人还要为因宣誓风波而引发的冲击立法会案上庭受审,根据近日的法庭判例,一旦罪成两人随时会被判监。相信没有了游梁领军,估计“青政”亦很难再有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