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紀錄的古思堯,涉嫌於去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再次侮辱國旗,昨應警方要求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他在進入警署前承認「焚毀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更狂言「判幾重都無所謂」。
無悔意狂言判幾重都無所謂
「社民連」早在日前已事先張揚,指其成員古思堯去年11月反釋法遊行當日涉嫌侮辱國旗,被警方預約昨到警署接受拘捕。昨日上午11時許,古思堯(71歲)在10餘人陪同下到達灣仔警察總部門外,他表示焚毀國旗及區旗是個人抗爭方式,不會鼓勵其他人仿效,因為「焚毀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他又明言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他「判幾重都無所謂」。
屢犯侮辱國旗區旗判囚
翻查過往資料,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區旗,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判監共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至2015年7月,古又在灣仔焚燒區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裁判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囚6星期。
根據香港法例A401章《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