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出,香港和內地關係出現惡性循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批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下稱:安排),但被大律師公會質疑違反《基本法》。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昨表明,不同意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採「三步走」方案是「任意解釋」、甚至「歪曲」《基本法》,重申現行方法最能給予香港高度自治。
陳弘毅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把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是因為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並非條文所指的涉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內地法律學者認為,「一地兩檢」方案是出入境管制事務,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故不適用第18條及第20條。
強調一地兩檢安排出於善意
陳弘毅形容,「一地兩檢」方案是「你情我願」,在政府啟動「三步走」期間,行政及立法機關可以選擇不接受,強調「三步走」是高度自治,與運用第18條不同。他以《國歌法》為例解釋,假如中央決定將「一地兩檢」方案納入附件三,屆時香港無得討論、無得選擇,不能不立法實施。
他續批評,任何陰謀論認為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採「三步走」方案,是中央為日後做對香港不利的事情鋪路的想法,對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有害無益。他並指出,香港和內地的關係近年來出現惡性循環,香港有人作出中央不能接受的舉動,中央需要作出反應;他舉例指,如果沒有「佔中」,相信人大有關政改的決定會相對寬鬆;如果沒有主張「港獨」的人在立法會作出偏離法律要求的宣誓,就不會出現有關宣誓的釋法。
陳弘毅強調,內地法律學者為「一地兩檢」花了很多心思,是出於善意,認為現時方法最能給予香港高度自治,如果將善意的行為理解為心存不軌的惡意行為,是沒有禮貌和「屈」對方,最終只會令「一國兩制」變得愈來愈差。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出席同一節目時就表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令他感慨,他個人對聲明用詞有保留,認為部分字句和結論極端。他說,按照傳統,大律師公會聲明採用的字眼應是理性、專業,而非表達近乎政治或政客的看法,他質疑聲明中近乎「政治口號式」的解讀對事情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