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批准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繼續處理上任前未完成的6宗仲裁個案。特首辦解釋,有關批准是基於實際及極特殊情況作出的合情合理安排,並不會影響鄭若驊擔任律政司司長所須履行的職務或香港特區政府的工作,亦不構成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行政長官辦公室指出,行政長官給予鄭若驊的批准,已訂明她必須遵守的若干條件,包括遵從《服務條件說明書》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內的所有規定,確保不會出現任何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及若情況出現變化而導致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時必須即時知會行政長官等。鄭若驊已作出有關的書面承諾。
發言人說,根據可追溯的內部紀錄,過往亦曾有主要官員根據其受聘的《服務條件說明書》的規定,向時任行政長官申請在其任期內短暫從事公務以外的工作,並獲得時任行政長官的同意。
突辭職務有違仲裁員責任
特首辦提到,由鄭若驊願意接受邀請出任律政司司長,至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的提名作出任命,整個過程極為緊湊。鄭若驊須在極短時間作上任前準備,包括處理自己的資深大律師私人執業事務及其他原先已承諾擔任的多項事務,例如辭去多個本地及國際專業組織的職位和公職、推卻參與處理多宗本地及國際訴訟和仲裁個案等。然而,行政長官獲悉她正處理6宗接近完成的仲裁個案,須作特別處理。事實上,這6宗個案已完成審理,鄭若驊以仲裁員身份所負責的工作基本已經完成,僅餘下相關仲裁團隊最後擬定及公布仲裁結果。按現時進度,估計會在幾個月內完成有關工作。若鄭若驊在現階段辭去仲裁員的職務,有違她作為仲裁員應負的責任,為仲裁雙方帶來極大的不便或損失,甚或不利於香港銳意發展成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這政策方向。
經考慮上述因素及是次任命的特殊情況,行政長官遂批准鄭若驊可在出任律政司司長期間完成處理該6宗仲裁個案。自本月6日起(即自她出任律政司司長之日起),鄭提供專業服務的收益會悉數捐作慈善用途。
批准繼續教學為期3個周末
行政長官亦批准鄭若驊在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與爭端解決項目本學年的春季課程中繼續擔任教學工作,為期約3個周末,不收取任何報酬。鄭若驊早前已辭任該項目的主任及兼職教授,但為免影響學生的學習,希望能完成教學工作。
另外,鄭若驊在私人執業期間,曾持有一家私人公司75%股權及擔任該公司董事,為其資深大律師私人執業提供秘書處服務。由於就任律政司司長時間緊迫,儘管鄭若驊已結束私人執業,但尚餘一些雜項事務需要由該私人公司處理。該公司在完成手頭的工作後將會結業。
另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昨日表示,現階段不會考慮民主派議員提出,召開特別會議邀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僭建事件的建議。她解釋,立法會並無先例處理官員非履行公務的工作,且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邀請鄭若驊出席會議,所以不會考慮內會召開特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