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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領域投資即將放開

2018-01-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據央視財經昨日報道,交通運輸部已頒布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將於本月19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單獨或者聯合投資民用航空業。新規採用負面清單模式,除規定中明確的限制外,內地各類主體投資均無投資准入限制。

  採用負面清單模式

  《規定》旨在鼓勵、支持和引導國有和非國有主體投資民航業、規範民航企業之間的投資行為。新規除了放寬准入主體外,行業內各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也被放開。據了解,新規全面放開了通用機場和行業其他主體之間的相互投資;一定程度放開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投資限制,將投資比例控制在5%。同時,新規放開了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的限制,刪除投資比例不超25%的股比限制,但保留了此前不得相對控股的要求。

  新規採用負面清單模式,其中規定:「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單獨或者聯合投資民用航空業。但本規定有明確限制的,應當符合其要求。」由此可見,除新規明確規定的投資公共航空運輸、民用運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方面的限制外,國內各類主體投資通用航空、通用機場、飛機維修、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生產銷售、停車場、客貨銷售代理、電腦訂座系統服務、航空結算及民航其他相關項目,均無投資准入限制。

  國務院日前出台指導意見,決定大力促進民間通用航空業發展,計劃到2020年建成500個以上通用機場,通用航空業經濟規模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此次投資准入放寬,民營資本將有更多機會分食一個萬億級大蛋糕。

  有助保證市場競爭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表示:「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航空業的供給側這一端,包括機場投資,包括航空公司的它的投資安排,做了新的政策。對促進民航業的要素、供給市場的競爭性是有幫助的。」

  新規允許民航業同業相互投資,但做了一些限制性規定。機場投資主體可以經營機場服務,但投資比例不能超過25%。航空公司可以投資負面清單裏的樞紐機場及航站樓,但投資不能超過25%。對機場、航油、電腦訂座服務企業投資公共航空運輸公司的投資比例同樣也做出了限制。對此,高遠洋稱:「就是來保證它的市場競爭性,避免出現這種排他性的一些壟斷,也許會帶來整個它的服務行業的水平提升,或者會帶來一些服務價格的下降,對於消費者會帶來這樣的好處。」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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