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95

逾半保障基金注入 安邦安啦

2018-04-05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向安邦增資的608億元人民幣佔保險保障基金資金餘額的52%。

  【香港商報网訊】昨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消息稱,已批准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元人民幣(約758.25元港幣),佔保險保障基金52%的資金餘額,以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充足,維護公司穩定經營,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並表示,保險保障基金是基於風險處置工作需要,臨時性、階段性持股安邦集團。這意味著,此前,安邦保險集團高達608.04億元的股權許可被撤銷,安邦集團此前的真實資本金僅有10.96億元,但對應掌控著近2萬億元的資產。

  將啟動戰略投資者遴選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稱,經調查核實,安邦保險集團部分股東在籌建申請和增資申請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銀保監會依法撤銷了安邦保險集團有關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的行政許可。同時,安邦保險集團同步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

  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同日在安邦保險集團官網發布公告稱,3月2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元。增資後,安邦保險集團註冊資本619億元。

  據了解,近期,安邦保險集團將正式啟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積極引入資本實力強、核心主業突出、投資行為穩健、依法合規經營,特別是具有養老、健康、互聯網科技等與保險主業協同資源的大型民營企業,參與安邦保險集團的股權重組工作。

  動用52%資金餘額救安邦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由保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保監會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戶,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保險公司分戶核算。

  2004年,原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2006年成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2008年9月,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發布,同時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據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披露,截至2018年1月31日,保險保障基金餘額1158.89億元,其中財產保險保障基金735.90億元,佔63.50%;人身保險保障基金422.99億元,佔36.50%。這意味著,此次增資安邦保險,耗費了保險保障基金52%的資金餘額。

  據安邦2016年財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總資產規模已達到1.45萬億元,同比增長61%。再加上安邦財險7954億元的總資產,合計達到2.24萬億元。

  臨時性階段性持股

  據介紹,引入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參與行業風險處置,是國際上常用的風險處置手段。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並階段性持股,是改善安邦保險集團公司治理、充實償付能力而採取的臨時性風險救助措施。

  據悉,免去吳曉輝職務後,安邦保險集團目前在監管部門的接管下,業務運營平穩,現金流充裕,能夠履行對所有安邦客戶的保單承諾,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有分析稱,此消息一出,保民也無需擔心自己手中安邦保險的保單會變成廢紙。

  【鏈接】

  保險風險處置手段有待豐富

  這並不是中國保險保障基金第一次出手搭救。

  2009年12月,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新華人壽股份一次性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總計40.58億元,以12.68億元的股權溢價退出新華人壽,完成了風險處置工作;2006年,中華聯合財險出現巨額虧損,在市場化重組無果的情況下,保險保障基金先是受託管理中華聯合股份,代行股東權利,幾年後又正式介入並控股中華聯合保險公司;2012年3月,保險保障基金向中華聯合注資60億元,對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

  直到2016年,保監會批覆同意遼寧成大、中國中車和富邦人壽以總價格144.05億元受讓保險保障基金持有的中華聯合60億股股份。

  2017年11月16日,保險保障基金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公開掛牌,擬以16.82億元的掛牌價對外轉讓所持有的中華聯合保險5.6335%股權。隨後,富邦人壽受讓了這部分股權,該救助案就此畫上句號。

  與之前接手中華聯合相比,此次從保監會接管安邦到保險保障基金出手救助,明顯動作更快。

  但有內地媒體援引法律人士說法指出,中國的保險業的風險處置手段有待豐富。不管在整頓、接管等正式的行政前置程序中,還是各種風險處置等類行政前置程序中,監管部門的行動路線多是先派駐人員參與經營,再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剝離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等對主體資格影響更小、對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更優的風險處置手段措施則使用很少。

  另外,保險保障基金的3次運用不是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而是在破產司法程序之外收購問題公司的股權,即用於「處置保險業風險」,等於補貼了保險業「壞孩子」,是否公允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