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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抹殺自駕車

2018-04-06
来源:香港商报

  李哲

  從來,意外一宗都嫌多,何況兩宗?繼Uber自駕車後,Tesla自駕車也撞死人。不過,意外從來無法完全避免,自駕車出現致命事故,某程度只是時間問題;不難預期,自駕車的意外宗數,肯定會隨行車數目及總行車時數增加而增加。重點是,自駕車的發展道路,是否從此此路不通?由營運商到社會各界,又應如何看待今次事故?

  數據基數仍嫌不足

  在香港,每年均有百多人命喪交通意外,2016年的數目為132人。相比全港同年約4.69萬宗死亡個案,車禍致死所佔比率實不算高。以同年車輛總行駛里數計算,差不多駕駛約1.03億公里才有1人死亡。可以看到,在人類駕駛汽車的時代,雖謂「馬路如虎口」,這肯定不是百分百安全,惟到底卻絕對不是十分危險,至少在香港的道路上言。

  自駕車是否比人類更加優勝?這才是討論重點。在自駕車尚不盛行的2016年,美國人差不多每駕駛1.36億公里才有1人死亡,數字跟香港相若。那麼,自駕車呢?自2009年起,Google旗下自駕車共行駛了500萬英里,即約800萬公里,當中沒有任何死亡;至於今次肇事的Uber,則行了約300萬英里,即約500萬公里。相對於人類差不多駕駛約1.03億公里才有1人死亡,可見自駕車似乎比人類更加危險!

  不過,以上說法,當然在統計學經不起考驗。畢竟,單單一宗致命事故,在樣本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根本不能帶來任何意義。情況就似擲骰子,擲一次出現「一點」,不代表往後「一點」出現率是100%,而擲5次都沒見「六點」,同樣不代表往後「六點」出現率是0%。要談自駕車是否安全,上述數據基數仍嫌不足,尤其致命意外次數太少。

  更重要的是,不同公司旗下的自駕車,其實亦有頗大差異。2016年至2017年在美國加州的測試結果顯示,自駕車每行駛1000英里(即1600公里),Google旗下自駕車就有0.2次需要「解除自動駕駛模式」(disengagement),即是系統無法確認怎樣反應或作出錯誤決定,不得不改由人手操控;然而,雷諾日產、通用汽車的比率則為4.8次和5.7次,百度旗下便約24次,至於平治更高達774次。

  畢竟,不同智能系統的成熟程度及發展進度都不盡相同,期內Google自駕車便已測試逾35萬英里(即56萬公里),反觀其他公司就僅涉萬多英里甚至千餘英里。有鑒人工智能的學習速度一日千里,Google自駕車發展起步較早,是故出現問題的比率也相應較低。惟假以時日,實不排除其他公司都會從後趕上,而Google本身亦可望將意外率進一步壓低。只能夠說,目前自駕車距離百分百安全,又或貼近百分百安全,仍然有一段距離要走。

  不必斬腳趾避沙蟲

  相比美國,香港無疑傾向保守,安全系數遠遠偏高,因而自駕車不單不能在港駕駛,就連路面測試也尚未開放。此所以,美國雖然走先一步,但卻出現了不幸的致命車禍;香港走慢一點,待相關發展成熟才再引入,某程度是一種為安全而付出的代價。

  理論上言,如果人工智能足夠成熟,它肯定有條件挑戰人類司機。畢竟,數字顯示,目前94%的車禍都是人為造成。世衛談論道路安全時,一大宗旨便是「適應人為錯誤」(accommodating human error),許多政策及措施均為此度身訂造。例如,只要大家佩戴安全帶,前座乘客的死亡率可減40%至50%,後座乘客則減25%至70%;只要司機規行矩步不再酒駕和藥駕,以及不在駕車時使用手機,意外率亦可大減5倍或4倍。另外,遵從車速限制亦非常重要,因為車速高達每小時80公里,意外死亡率就會升至60%,反之如果減至每小時50公里,死亡率則少於20%。所以,歸根究底,倘能將人為錯誤完全杜絕,「馬路如虎口」的風險必可大大減低。

  說到底,發生了自駕車致命意外,誠是極大不幸;然而,各界實不宜放大事件,更不應該就此輕易抹殺自駕車發展。情況就似,福特汽車發明及普及之後,難道又因交通事故而抹殺車輛嗎?我們既無必要斬腳趾避沙蟲,目光就應轉到找出問題及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自駕車的人工智能系統,爭取將意外率降至趨零,好像我們要發明安全帶等配套提高安全程度般。

  今日自駕車誠未做到「路上零意外」,但展望將來,相信這一終點必然愈來愈近。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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