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香港商報网訊】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昨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孫政才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他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據新華社報道,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政才進行了最後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民日報當天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違規必究,違紀必查,違法必懲,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孫政才受賄案的依法審理,再次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無畏氣概和堅強意志。
文章回顧了孫政才一案,認為該案每一個環節都堅持依紀依法處理,也再次向外界傳遞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黨紀國法面前絕不存在特殊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