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中)與太太(右)離開法院時攝。
【香港商報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而上訴,控辯雙方昨在高等法院繼續陳詞。控方指曾蔭權蓄意隱瞞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和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關系,在電台節目上解畫時甚至試圖轉移公眾視線,明顯是違反誠信和濫用職權。辯方指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是否貪污達成裁決,則其餘兩項控罪都不能成立,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無指出這點,屬引導錯誤。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后決定是否接納上訴申請。
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時重申,曾蔭權所犯的罪行明顯而嚴重,損害了香港人對政府高官和公務員制度的信任。陪審團雖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但陪審員一致肯定案件的嚴重性,既不爭議案中事實,亦肯定曾蔭權的確有濫用職權。
控方指曾電台解畫誤導公眾
辯方認為,作為行政長官的曾蔭權毋須向行政會議申報租用物業利益,但他於2012年2月接受電台訪問時,一方面稱自己身為特首必須「比白更白」,另一方面卻對簽訂深圳單位租約和繳付80萬元人民幣一事隻字不提,亦無披露自己與黃楚標的關系。
Perry強調,曾蔭權刻意隱瞞是想逃避調查和誤導公眾,就算案件不涉及貪腐,仍然構成失當行為。辯方以此作為上訴理由,實教人感到意外。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被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參與決定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黃楚標的事務往來。
指判20個月刑期不算過長
曾蔭權另就刑期和訟費提出上訴,控方昨回應辯方理據。控方指原審法官設定量刑起點時無明顯犯錯,考慮到曾蔭權的行政長官角色和案情嚴重,20個月刑期不算過長。而案件審訊了29日,原審法官處理本案長達數月,他是決定訟費的最佳人選,他的訟費令完全正確,應該受到尊重。
訟費方面,Perry指出原審法官有酌情權決定是否頒訟費令。訟費有懲罰式和補償式之分,但本案的訟費不可能屬前者,被告不能期望納稅人幫他支付訟費。Perry又建議上訴庭可在裁決時,就一般的訟費令提出指引。
辯方的Clare Montgomery昨呈上一份曾蔭權的醫療報告予法庭參考,又同意上訴庭為訟費令定下指引。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曾蔭權被囚禁的時間,Mont-gomery回答稱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