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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直指梁天琦案首4被告共同犯案

2018-05-04
来源:香港商報网综合

  【香港商報网訊】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案件今於高院續審。控方陳詞時,直言首四名被告,分別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傲軒在砵蘭街共同犯案。

  控方認為當日有人士站於警方防線前與本民前義工作岀挑撥言論、和應梁天琦和黃台仰的發言以及手持盾牌站在前線,該人士被指為第二被告李諾文,而他則與梁天琦及黃台仰干犯在砵蘭街的暴動。李諾文曾口頭招認稱:「阿sir,我剩係揸住個盾牌頂住啲警察咋。」控方隨後著陪審團考慮當日李諾文被捕後所拍攝的照片與影片作比對,以確認他是否片中人。

  控方又稱,第三被告盧建民並不是一位可信的證人,儘管他早前沒有作任何招認,但他作供時辯稱擔心被高級警員陳保華誤會他擲物已退到大後方,並指他當日是獨自行動。

  控方指岀,盧建民處理該部警方檢取後歸還的手機時「耐人尋味」,盧建民曾表示當日取回手機後,當中片段只剩下10段,其中某些片段卻已遺失,但他當時亦即把手機變賣。控方隨即推斷盧建民不把手機取出,是因為手機片段可顯示他當時並非身在現場的大後方。惟控方不需要排除該些不切實際的疑點,而在同一地方,並岀現衣著相同的人並不可能,故直指其證供不值得陪審團「俾任何比重」。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此前报道:

        控方斥梁天琦證供不真實

旺暴当晚疑是梁天琪(蓝衣者)的男子,与多名持自制盾牌人士站在一起。

        旺角前年年初二凌晨發生暴動,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等罪。控方昨於高院繼續結案陳詞,直斥梁天琦在庭上未有道出事實真相,對於所有不利他的事情,梁一概表示「聽唔到、睇唔到」,着陪審團考慮梁是否誠實可靠的證人。

  與黃台仰「騎劫群眾」抗警

  就已潜逃的「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當日爬上車頂指揮群眾,梁又為黃遞上「本民前」外套,控方直言梁、黃兩人是「騎劫現場群眾,以『本民前』名義領導群眾對抗警察」;指兩人夥同犯案,另一人的行為亦可加諸其身上,故黃當日的言行都應「入埋佢(梁)數」,兩人都要為所出的言行負責。

  吁群眾留下慫恿激發暴動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陳詞時直言,首被告梁天琦未有坦白,「没同我哋講出真話」,其證供亦有矛盾之處。梁當日要求人群留下抵抗公安、城管,而非叫人參與選舉游行,又呼吁其他政黨派30人前來保護市民,控方質疑他們當時若舉行選舉游行,何不與隸屬公眾活動調查隊的鍾警長溝通,控方隨即指出,梁與黃台仰「唔係認真地搞緊選舉游行,而係認真地叫群眾一齊抵抗警方執法」。

  控方又稱,梁當時正代表「本民前」參選,故不會容許黃的言論影響選情,亦認為梁、黃兩人之間應有默契,下一步須做些什麼,質疑梁當時是否未有留心聽黃的講話。控方又指,人群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手持盾牌和鐵通以及掟雜物,但梁看到此情况,仍呼吁群眾留在現場,目的是要游說、慫恿以及激發人群作出暴動行為。

  所謂選舉游行實屬烟幕

  此外,警方向人群發出「三、三、四」警告,黃及梁即宣稱進行選舉游行實屬烟幕,黃於輕型貨車車頂用擴音器講話期間,都未有提及會舉行選舉游行,反而呼吁群眾推進以及用盡方法叫更多人到場,與舉行少於30人的選舉游行「簡直係背道而馳」。而黃於「三、三、四」警告發出后,他才把選舉游行「挂喺嘴邊」,控方隨即反問「點解之前唔講呢」。

  控方提到,案發當日有熟食小販在后巷擺賣,并有市民光顧,但小販管理隊或警方均未有干預,小販亦沒有阻塞道路,實為互相忍讓。然而,「本民前」成員及非該組織的人士,包括第三被告盧建民,則協助將小販車推出砵蘭街行人路擺賣,阻礙行人路及行車;且在不清楚小販管理隊到底是勸阻或執法等的情况下,盧與梁卻用粗言穢語辱罵及驅趕職員。案件今續。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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