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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首例败诉 苏嘉鸿1.3亿罚款撤销

2018-07-1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中证监首例败诉案在7月17日出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证监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復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復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根据中证监2016年对苏嘉鸿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嘉鸿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殷某国联络、接触,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为系利用内幕信息,中证监认定,苏嘉鸿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决定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共约1.3亿元人民币。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意味?,2016年中证监的所有处罚全部撤销。

  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对于上述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了《为何这起证券行政处罚被撤销北京高院判决详解内幕交易调查规则与标准》一文,指出法院对内幕信息认定、证券行政调查的规则和要求、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审理。

  北京高院认定,中证监并未穷尽调查手段调查内幕消息知情人殷卫国,调查证据不足,推定构成内幕交易的基础事实不清,执法存在疏漏。在此情况下,中证监对苏嘉鸿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的推定不成立。

  北京高院还指出,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未履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职责的问题,而后者既是事实和证据问题,也是程序问题,因而应确认中证监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接近中证监的人士称,内幕交易认定是市场公认的难题,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当股价发生异动,并伴随有内幕信息传播时,监管层有理由推断其中存在内幕交易,然而,查实一宗案件并非推断那么容易,需排查大量数据。如何把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证据确凿地联繫起来则是最大难点。

  【链接】苏嘉鸿事件始末

  2013年初,威华股份(002240.SZ)经殷卫国牵缐,准备註入IT资产及收购铜矿。4月16日,威华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宣布停牌。停牌前后,威华股份了解到赣州稀土有「借壳计划」。5月9日,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随后开始推进借壳进程,但一年多后被中证监否决。

  当时,市场盛传「借壳」主体是昌九生化,致其股票被爆炒。真相公布后,昌九生化连续十个跌停,威华股份则飚出十二个涨停。

  随后,中证监称,苏嘉鸿和殷卫国相识,在2013年2月至4月期间有过45次通话记录和71次短信联繫。并且苏嘉鸿使用三个账户于2013年3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持续买入威华股份,均在4月16日之前卖出,由此,对其处以文中所述处罚。对此,苏嘉鸿申请行政復议,中证监经审查决定维持处罚决定。随后,苏嘉鸿诉至北京某中院,法院判决中证监胜诉。苏嘉鸿继续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中证监败诉,此次为终审。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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