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楊莉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擬採納警方建議,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今次是回歸後特區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團體運作,這是完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制度的重要體現。
習近平主席去年在視察香港時明確劃出了不允許觸碰的國家底線:一是不允許危害國家主權安全;二是不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權威;三是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習主席的指示,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沿正確軌道前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明確界定「港獨」違法
李家超明確指出,一旦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任何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捐助有關組織均屬違法,有關人士或面臨罰款甚至監禁。這是明確界定「港獨」違反刑法。「港獨」分子有一種迷信,認為基本法第23條尚未在香港立法,所以自己可以免於法律制裁。即使是23條仍未轉化為本地法律,但並不意味對「港獨」言行束手無策,聽之任之。
香港是法治之都,在法律的武庫中,不乏對付「港獨」的重武器。處置「港獨」的法律有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歸條例》、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第3條、第9條及第10條有關叛逆、意圖叛逆及煽動等罪行,及《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團運作。這些條例足以涵蓋「港獨」等罪行,也就是說,即使23條沒有立法,特區政府仍有足夠法律手段檢控「港獨」分子。
不允觸碰國家紅線
李家超指出,「國家清楚表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及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倘有關社團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涉非法社團的活動,均屬犯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表示,香港與國家的利益緊密相連,若有人觸及國家主權的「紅線」,她和特區政府都不能容忍。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彰顯了特區政府依法遏「獨」的決心和意志,本港主流民意亦堅決支持。
而且,今次保安局考慮首引《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樹立了引現行法例禁「獨」的規範,也啟示禁「獨」須老虎蒼蠅一起打。
今年3月底,戴耀廷前往台灣,出席「台獨」組織舉辦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時,竟主張「香港可考慮是否成立獨立國家」,引起公眾譁然。特區政府隨後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的「港獨」言論。及後,港澳辦與中聯辦亦發表講話,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人民日報》亦發表文章,指出戴耀廷的「港獨」言行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
包括戴耀廷在內的9名「佔中」核心人物,已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等罪。由於戴耀廷至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所以他毫無悔改之意,仍然處心積慮危害國家安全和搞亂香港。既然「港獨」入刑已不可再迴避,司法機構須盡快將戴耀廷繩之以法,這是完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制度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