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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需要創新體制

2018-07-2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被稱為國家未來一世紀的首要百年大計,可見其在國家整體規劃中的分量。香港過去20年,因產業結構沒有多大變化,已漸漸落後於形勢,故如何抓緊大灣區規劃的機遇,實在是未來發展的重中之重。

  打造大灣區,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可說有諸多好處:一來,經濟共同發展能夠「做大個餅」,餅大了,各方所分到的「一杯羹」自然有所增加;二來,香港不但可以幫助區內以往主營內銷產品的企業「走出去」,發展國際市場,亦可拓寬港企的內銷市場;三來,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可以吸引大灣區的企業來港上市、融資,並在本港設立海外發展總部;四來,香港的人才及專業服務優勢,可以在大灣區內充分發揮。

  要打破各自為政

  此外,對改善香港的民生亦有好處,因隨着大灣區的交通網絡全面升級,九市二區形成了「一小時生活圈」,為港人增加了很多休閒娛樂的新去處;其次,政策上的互通讓人才資源、土地資源等得以互相補給,一定程度上可紓解香港人力及土地短缺的問題。

  過去,珠三角經濟規劃是地區性的,即是各自為政,但今次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則是面向全世界的,目標是打造一個不遜色於紐約灣區、三藩市灣區和東京灣區的區域經濟體。若論硬件,珠三角城市群的各種基礎設施和客觀條件,包括生產能力、運輸能力、人口和消費能力,實力絕不弱於上述三個灣區;至於軟件,人才和創意也不成問題,最關鍵是如何建立一個粵港澳可以共融的分工合作體制。

  與上述世界三大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分別,就是區內存在制度、貨幣等方面的不同。香港和澳門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雖為「一國」,但實行「兩制」,三地存在邊境關口,亦各有不同的關稅政策,將來粵港澳如何在不同體制下分工,此課題頗複雜。

  舉例說,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但香港的金融規管條例和司法制度有別於內地,如日後與廣東省九大城市在企業融資等方面出現爭拗,有需要進行仲裁或訴訟時,在何處審理?按哪一方的條例作為裁決依據?一連串的問題,若不及早協商,取得一個各方都接受的準則和制度,寫入規劃內,共同遵守,到有事發生便會「剪不斷,理還亂」。

  尋求最大公約數

  在國家的「十三五」規劃中,《港澳專章》明確提出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融資、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同時,《港澳專章》亦提到支持香港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以及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為香港在這兩方面的發展提供助力,締造新的機遇。這是中央對香港的定位,所提到的相關行業,全都是香港的強項。

  《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規劃》相信快將公布,期待這份規劃有助大灣區內的「九市兩區」明確分工,能夠結合每個城市自身的歷史、地理、資源等條件,找到最適合發展的方向,避免惡性競爭。早前,國家發改委在一個智庫論壇上提出了「創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這個新的表述。發改委副秘書長范恒山表示,考慮到粵港澳大灣區有「一國兩制」、雙關稅、雙法律體系等實際情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一體聯動,便需要進行深層體制創新探索,尋求三地規則可接軌、可打通的最大公約數,為不同制度、體制下三地的融合掃除障礙。

  換言之,大家都明白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基礎和條件都已具備,成敗在於三地制度能否磨合。如果大灣區的創新體制取得成功,相關經驗將可作為其他自貿區的極佳參考,尤其「一帶一路」涉及更多不同的國家制度、宗教信仰及民俗習慣等,更需要創新體制配合。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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