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
日前,警方通報「昆山反殺案」,騎自行車男子於海明殺寶馬男劉海龍的行為屬正當防衛。那一刻,網友們懸?的心終於放下了。
別了,龍哥。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龍哥死得比鴻毛更輕,堪稱笑柄,也許在龍哥自己看來,死亡主因是沒有搶回那把致命的長砍刀;在網友看來,是死於自作自受;在道德看來,是死於對抗正義;當然從法律看來,警方權威定論是死於他人自衛。在俺看來,龍哥是死於人類基因的進化。
要想逃脫餓狼的追捕,一隻羊並不需要跑得比狼快,只需要比其他羊快就行了。這是一種基因的本能自私,研究人員認為,正是這種自私性決定了動物的行為。40年前,進化生物學家比爾‧漢密爾頓提出「自私羊群理論」,認為包括昆蟲、魚和牛在內的群居動物在面臨危險時會往群體的中間移動,以便讓自己比同類離危險更遠。
人類是高級動物,高級動物首先是動物,這就決定了人類先天有動物自私基礎屬性的一面。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人類更是社會性動物,馬克思說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的社會性,就必然要求本質上自私的個體基因做出利他的變異行為,否則整個團隊無法共存。如何調控基因性自私與社會性利他的原始矛盾?於是人類發明了規則。
極端自私終被淘汰
比如說,動物從來只是爭搶食物,為了首先得到食物,不惜互撕打鬥,結果有的吃撐了,有的吃不上,直至最後餓死。然而人類發明了排隊等一系列規則,講究秩序分配,人人都能吃上,較好地協調了自私與利他的矛盾,而動物是從來學不會排隊的,所以這就是人類是高級動物的本質所在。
其實人類的絕大部分規則和制度,都是協調自私和利他本質矛盾的。所以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自私性人格,就看他是否經常性違反系列規則。一般性的自私就是踐踏規則,而自私的極端化,就是為了自身個體利益,而剝奪或企圖剝奪他人生命。
動物實驗研究表明,基因有記憶的功能,可以將某種行為通過基因遺傳的方式傳遞給後代。所以人類的億萬年的進化史,從野蠻人到文明人,再到未來人,從基因層面上來說,就是不斷地對基因的本質屬性即自私性不斷改良,用制度行為,讓基因的利他性不斷地記憶、傳承、強化,當然這其中更包括對極端性自私基因的淘汰。
再說回到本案,劉海龍2006年8月來昆山打工,在此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9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雖然龍哥確曾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壞人」有時候也會做好事,但發展到最後,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時候,反而要對遵守規則的明哥行兇殺人,足以證明總體上屬於基因自私性的極端人格。所以其生命被反剝奪,從倫理學上講,叫多行不義必自斃,從基因層面來說,極端自私性基因被淘汰,失去複製權利,這很符合基因進化。
人之初,性本惡,2000年前墨家從人性自私的本質出發,卻倡導天下人「兼愛」救世,成為俠客的鼻祖,其除暴安良的利他主義與現代人類基因進化論,殊途同歸。可惜被獨尊儒術所耽擱,復興墨家也是昆山反殺案的啟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