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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明确细节:户用光伏6月30日前并网仍有补贴

2018-10-10
来源:香港商报网
  “531”新政之后,对5月31日到6月30日这一个月期间的补贴政策有了明确说法。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英歌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策相当于对“531政策”的补充和确认,给之前的一些历史性的问题给予了相对明晰的解答。“531政策”里面有一些不明晰的点,包括根据户用并网时间、补贴情况、之前已申请的后面做一些延迟的问题,都做了较好的解答。
 
  今年5月31日公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被业内称为“531新政”,该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纳入新建设规摸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
 
  其中,普通光伏电站标电价统一降低5分,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分别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和0.7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降低5分,具体为每千瓦时0.32元;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国家能源局此前对政策解释称,政策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因此,此次调控并不是所谓的“一刀切”。除了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在保证消纳、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的情况下,其他项目是放开的。
 
  此前,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国家能源局表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行业内获悉,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即召集国内12家光伏企业负责人开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光伏发电相关价格政策。
 
  相关《会议通知》显示,参会企业包括国电投、华能、华电、三峡新能源、晶科、协鑫、隆基、天合、晴天科技、力诺光伏、同创互达、山东大海新能源等12家光伏企业。
 
  座谈会召开一天后,三部委即发布上述《通知》,今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仍可获得0.37元/度电的国家补贴。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206万千瓦,同比减少30%;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1224万千瓦,同比增长72%。到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45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4190万千瓦。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还在进一步梳理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等单位,于今年10月31日前,梳理完成“十二五”以来已纳入规划但未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梳理完成后,按《通知》规定部分项目将予以作废。
 
  《通知》要求梳理:已备案且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含不限规模的项目)的开工或未开工项目;已备案但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已开工或未开工项目;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但未备案也未开工的项目信息。
 
  王英歌对记者表示,光伏行业明年以及未来更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规模和补贴情况目前尚不明晰,行业在等待相关政策的继续出台。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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