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31日开庭,马英九(中)出庭应讯。(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0月31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国民党“三中交易案”、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及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减资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31日)上午9点半,在第七法庭首次开庭,传唤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6位起诉被告。马英九答辩时大声说“我无罪”,痛斥检察官故意截取当时录音的片段内容,以曲解讲话意思的方式,指称他犯罪,藉以达到起诉目的,明显违反刑诉法第2条关于检察官办案客观义务的规定,「我完全无法接受」。
马英九指出,政党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争取执政,能够永续发展,我们处理党产,不只是要向旧时代告别,也是建立新形象的开始,使国民党重新赢得政权及人民的信赖。振衰起敝,难道不是党主席该负起的责任?
马英九强调,从政三十多年以来,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没有从党产拿一毛钱放进自己的口袋,更没有收取任何买家的钱,“我在国民党主席的职务上,尽忠职守的维护国民党的利益,「我没有犯罪」。”
据报道,今日的庭审,马英九委任吴柏宏、刘纪翔两位年轻律师辩护。因马英九是卸任领导人,基于安全考量,也会如同以往李扁等卸任领导人出庭模式,法院内外会强化维安,并发放旁听证管制。另这次庭审,马英九的行进动线也做了更动,将从北院北大门经法警室直上二楼法庭。
台北地检署侦查“三中”交易等案,认定马英九任党主席期间,拥有党产交易实际决策权,却为博取声誉、或避免不当党产遭收归公有、或为结交盟友等动机,低价出售“中影”(台湾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广”(中国广播公司)和国民党旧中央党部等,造成国民党损害。
今年7月10日,检察官依违反“证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诉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3人;侵占“中影”减资款案,依背信、侵占、洗钱等罪起诉蔡正元、洪菱霙夫妇和岳父洪信行3人。“三中案”今年7月12日移送北院审理。
“三中案”移送北院审理后,法官先前曾开过两次程序庭,分别处理马英九和洪信行以外4人的限制出境问题。今日的庭讯,是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实体起诉犯罪部分。(中国台湾网李宁)
【背景资料】“三中案”
“三中案”缘于台湾“广电法”修正通过要求台党政军退出媒体,拥有“中视”、“中广”和“中影”的国民党开始对外出售,退出经营。但包括时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游锡堃等人纷纷提告,质疑国民党将价值逾15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股权,以逾40亿元卖给其他公司,涉嫌贱卖党产,并协助国民党出脱党产,掩饰并隐匿犯罪所得,告发国民党涉嫌背信、侵占、洗钱等罪。历经近10年侦查,台“特侦组”2014年以查无不法事证将全案签结。民进党当局上台后,台北地检署又接连侦办“三中”案,并将马英九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