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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批朱凱迪掩飾鼓吹「港獨」

2018-11-30
来源:香港商报

  朱凱迪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針對近日鄉郊代表選舉中朱凱迪回覆選舉主任時聲稱「『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出,言論自由非絕對,即使並非通過暴力手段來發表言論,但言論涉及鼓吹暴力是不能容許的,又批評朱凱迪扭曲《基本法》原意,試圖掩飾自己鼓吹「港獨」言行,實無資格參加鄉郊代表選舉。而原定昨日準備抽籤的朱凱迪,因其選區有候選人身份仍未確定,抽籤需要押後進行。

  梁美芬:選舉主任有權核實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雖然《基本法》104條有關就職宣誓條文,只涵蓋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並無涵蓋鄉郊代表。但根據有關條文及前年人大釋法的立法精神及原意,她相信要求公職人員效忠《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應屬普及和符合香港公職人員的條件,亦與《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一致。梁美芬解釋,鄉郊代表選舉中,有條文指出,獲提名的候選人亦需遵守相關規定,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獲提名。選舉主任有權核實獲提名人士是否效忠《基本法》,任何人倡議「港獨」及「自決」,都不應是有效提名。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狠批,朱凱迪所言荒謬絕倫,是在偷換概念,並質問他「《基本法》哪一條條文保障『港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就認為,身為公職人員享有公權力,並非一般市民,必須表明擁護《基本法》,而「擁護」就意味參選者必須反對所有不符「一國兩制」原則的分離主義。他又指「港獨」一定與「和平」無關,而其說法對希望擔任公職人員者來說是危險的態度,故選舉主任必須認真審視這種講法,以決定是否容許公權力落入此等包容「港獨」人士手中。

  元崗新村代表選舉押後抽籤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批評朱凱迪言論前後矛盾,一方面聲稱自己不支持「港獨」,另一方面又鼓吹港人有權「自決前途」,為的只是掩飾其「港獨」的本質。他相信選舉事務主任自有合理處理。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出,既然決定參選,就應該表明自己立場,朱凱迪試圖含糊其辭,只會令人感覺他的確支持「港獨」,日後選舉主任作出任何決定,朱凱迪必須承擔自己一手造成的一切責任。

  另一方面,報名參選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昨午收到助理選舉主任通知,會押後代表抽籤,原因是未能確定其中一人的參選人資格。朱凱迪日前兩度收到選舉主任的書面查詢,要求他澄清政治立場,包括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參加元朗八鄉鄉事委員會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候選人,還有楊金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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