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必須加強認識憲法,才可以更加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多位深諳憲法和基本法的講者,均深入講解了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專程來港主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發表題為「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的演講,強調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只有學習好領會好憲法,正確認識把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才能夠維護好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才能夠保證「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沒有憲法,就沒有「一國」;沒有憲法,更沒有「兩制」。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說,「一國兩制」得以實行、香港基本法得以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得以成立、香港能夠享有高度自治權,其「根」和「源」都在於國家憲法。不必諱言,「一國兩制」作為史無前例的人類政治制度史創舉,難免有人未能對此全面準確認識;更莫說,有人還訴諸惡意政治操作,以致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被忽視、被曲解、被破壞。比如竟然有說法只講憲法和基本法的某一方面、或者將兩者割裂開來甚而對立起來,這無疑都是不完整和不準確的,亦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所以,要始終不移地認識憲法、宣傳憲法、維護憲法,就要讓憲法精神在港普及起來,尤其是廣泛持續地開展憲法和基本法的推廣和教育,不斷培育和增強香港各界正確的國家觀念、民族觀念、憲法觀念,從而為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憲法和基本法到底是什麼關係?沈春耀歸納了四點來談。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是在「一國」之內的「兩制」,「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第二,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憲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來源於憲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從屬和派生於憲法。第三,香港回歸祖國後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政權架構、政治運作、法律制度、社會治理的憲制基礎,兩者的共同構成、共同實施是特區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特徵。第四,嚴格依照憲制和基本法辦事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題中應有之義,鞏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絕不能含糊;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絕不能允許。這些權威闡述,有助我們正確理解,加深認識。唯有全面準確認識憲法和基本法,才能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展望未來,必須繼續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下,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樣就一定能不斷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也一定能加快建設國際創科中心,為香港迎來更加美好的新時代。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