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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不覺,每年財政預算案的「一次性」寬免差餉措施,自2007年起年年均「恒常地」發放,本年度庫房因此少收的差餉就高約178億元,相當於同期政府收入的3%。問題是,相關寬免措施是否真正有利於經濟社會民生?尤其是會否令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得益過多?這個問題一直就有爭議和質疑。財庫局昨日便向立法會提交改革建議,並認為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物業獲得差餉寬免是較可行方案。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過去,政府推出多項辣招,均針對樓市的投機炒賣需求;然而,對於買樓放租的投資需求呢?有關政策卻未予以遏制,更莫說幾近恒常的差餉寬免措施,甚至變相鼓勵並資助了相關活動。如果今次改革落實的話,日後大業主們不獲多重差餉寬免,無疑會推低放租所得及回報率,特別近期息口明顯趨升,投資物業的圖利空間肯定收窄,這對物業市場回歸用家主導必然具有正面引導作用。當然,回報率少了,必然導致放租盤源減少,有人或擔心因此會抽高租金;惟須強調,當樓市投資需求減少,樓價無可避免會有下調壓力,是故真正用家不見得不能得益。事實上,特首林鄭月娥前日才剛強調,最新樓價的調整幅度遠未抵銷今年升幅,直言有人幻想樓價下跌政府就會出手救市「可以慳番」。事隔一天,當局便提出上述變相「加徵」差餉的建議,正好引證林鄭此語非虛,當局在調控樓市方面尚未改弦易轍。始終,為了令樓市回復到市民可負擔水平,並且提高居民生活質素及人均居住面積,依然任重道遠,要說功成身退絕對是言之尚早。
問題是,寬免差餉的業主對象,究竟只包括「個人」,抑或是包括「公司」?目前,不論是個人,還是中小企以至發展商等,所有物業均可獲得差餉寬免。改革提議當中,便分別提及兩個方案:方案一是沿用現行定義,但卻可能衍生漏洞,即個人可透過不同公司來分開持有物業,從而繼續得享差餉寬免──情況就似現時可透過公司轉讓來規避辣招般;方案二是只有個人業主可獲差餉寬免,持有物業的公司一概排除於外──換言之,就連中小企都受牽連,因為諸如商舖、工廠、寫字樓等非住宅類物業均無法續享優惠,亦即是說,不單投資物業的回報率減少,連帶在自置物業裏正常經營的回報率也恐減少。文件還指出,以業主為基準寬免差餉,意味幫業主代繳差餉的租戶將不能受惠。資料顯示,多達53%非住宅物業的租金正正不包括差餉。可見,兩個方案其實各有優劣,故當局重點誠宜爭取趨利避害;其中,倘能在方案二的基礎上為中小企提供替代性措施,相信有助延續雪中送炭、減免負擔的紓困精神,毋使企業經營百上加斤。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正進行公眾諮詢。有鑒本港的貧富差距仍大,有樓者與無樓者更存天壤之別,樓市財稅政策肯定大有改善需要,否則實難做好「財富再分配」。政府現在針對多重寬免差餉問題,凸顯了對合理分配念茲在茲。接下來,應積極爭取趨利避害,與社會溝通好,制訂並落實最佳的改革方案。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