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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回應不檢控「UGL案」事件 勿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2018-12-27
来源:香港商報

 

  昨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香港機場主動回應不檢控UGL案事件,強調律政司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只會按法律和證據辦事。記者  馮俊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律政司早前公布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涉及的UGL案,反對派無視律政司提出的詳細解釋,繼續「死纏爛打」。昨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結束休假後回港時在香港機場主動回應事件,重申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只會按法律和證據辦事。她還強調,希望外界不要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不因涉案者地位背景而因人而異

  結束休假的鄭若驊昨午抵港後,立即在機場會見傳媒回應UGL案。對於沒有就不檢控梁振英諮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鄭若驊表示:「律政司的一貫做法,是內部做決定;除非與同事有關,才會外判處理。」她強調,「任何一件事,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只會按法律和證據辦事」。

  對於傳媒追問為何沒有如以往案例般尋求外聘意見,案件是否有涉及政府因素的考慮,鄭若驊稱:「假若因為他是一個中央人員,律政司就因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這是否有違律政司守則內,要求獨立、公允、不偏不倚、按法律及證據作決定的原則?」

  鄭若驊強調,律政司會按照法律辦事,不會因為這個人是什麼地位、政治背景,亦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引致一些媒體或政治後果而作出一個特別的處理。只是按照證據,依法律去作判決。

  按證據依法律處理事件有擔當

  被問及過去律政司處理涉及高官的案件時都有尋求獨立意見,鄭若驊認為每個個案都有其原因,她不會評論,但強調「何時作外判工作,不會因人而異,這是一貫的policy(政策)」。

  她補充說,在作出決定時並沒有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認為今次事件是按法律和證據作決定,做法有擔當。她又反問為何要多尋求一個法律意見?

  她指出,無論是什麼高官、無論這個人是什麼中央的人士,無論這個人是任何大亨,或者甚至是一位普通市民,他需要亦應該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我們作出一個刑事檢控決定時,只可以考慮法律和相關的證據作出決定。她又希望外界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對於不檢控梁振英的原因,鄭若驊重申,當中原因律政司已在早前公布的關於該案的聲明中清楚解釋,自己沒有補充。

  有關僭建事宜已授權專人處理

  被問及下個月會否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解釋事件,鄭若驊表示,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已提出邀請,律政司會在考慮後再作決定。

  另外,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兩間獨立屋涉嫌僭建,刑事檢控專員日前公布只會檢控潘樂陶,鄭若驊表示,她今年一月已經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檢控問題,「自己不知情,亦不會參與」。

  針對被問到在兩個事件有檢控結果期間「放大假」、給予外界觀感是在「避風頭」,鄭若驊回應稱,「這與『避』完全無關係,我只能plan(計劃)自己的假期,亦不會知道(往後)有什麼事發生」。

  昨午答問前,鄭若驊首先向一眾記者發出「溫馨提示」,要求大家舉手發問,不要「一齊大聲叫」;答問期間,她也「代勞」新聞秘書工作,以手勢選擇提問記者。   網絡圖片

  【各界回应】律政司決定法理基礎無可爭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公開回應不檢控UGL案事件,多位本港法律界和政商界人士對此表示支持律政司做法,認為律政司依照基本法使用應有權力,「有關決定經過深思熟慮,具有無可爭議的法理基礎」。他們還狠批反對派繼續炒作事件是希望增加政治資本,更企圖抹黑和破壞香港有關司法制度。

  反對派死纏不休已無關法律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律政司在基本法下使用應有權力,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決定,具有無可爭議的法理基礎,不需要任何案件都一定尋求外界法律意見。他認為,廉政公署是專業獨立的反貪機構,最適合調查UGL案件,而廉署經詳細調查後已作出證據不足的判斷,相信已有充分的法律理據。

  他談到,UGL案件由曝光一刻起,已被反對派以政治立場代替事實,當中有政治炒作,更有捕風捉影的「陰謀論」,相信就算律政司再如何解釋,有心搞事的人也不會信服,只會變本加厲。他批評反對派罔顧事實,幾次三番炒作,繼續死纏不休,動機已並非法律,而是希望增加政治資本,不僅浪費時間,而且浪費公帑,「如果任由反對派得逞,不僅對當事人不公,更是對香港整個司法制度的嚴重抹黑和破壞」。

  律政司不尋求外部意見是對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UGL案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本港已有足夠判例,不須尋求法律意見。他提到,以往案件外聘法律意見,主要是因香港沒有先例判決,要從外國法院處學習如何處理相關案件。在UGL案中,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罪行(沒有先例判決),但香港經過曾蔭權案、許仕仁案之後,相信終審法院對於怎樣去審理、判定什麼行為構成失當,已有成熟判斷,外國判例對香港已沒有太大影響,所以律政司不尋求外部意見是對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再去尋求外部法律意見是浪費公帑、沒有必要」。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律政司不檢控(UGL案)的決定正確,毋須重新檢視案件。他說,律政司是否聘請外間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並非一個法律規定的原則,而是個人判斷的問題,每一任律政司司長的處理手法都可能不同。

  反覆炒作並大做文章居心叵測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大律師丁煌亦指律政司做法妥當,「司長對事件處理的本質及理由作出了充分回應」。他談到,UGL案雖然涉及有特殊身份的香港人,但律政司作出刑事檢控決定與否是以檢控手冊原則為依歸。作為刑事辯護大律師,他相信律政司擁有專業素養,根據手冊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

  他又批評,反對派針對梁振英前特首的身份大做文章是居心叵測,會對律政司依法進行社會檢控帶來負面影響。律政司若在檢控部門內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再尋求外部意見,是畫蛇添足。他稱,那些反覆炒作UGL案件、死纏爛打的人,不是為香港社會安定、社會福祉做事的人。

  希望有關事件盡快告一段落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表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既然律政司司長已清楚解釋不就UGL案作出檢控的法律理據,外界不應再炒作有關議題及將事情政治化,亦不應因梁振英的身份及背景而戴有色眼鏡看有關事件。他認為,律政司抵受龐大壓力,以專業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有關事情,正是彰顯法治精神及社會公義,希望事情能盡快告一段落。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總會主席王庭聰認同及支持律政司做法,指出「律政司依法辦事,不會因涉事者身份、社會地位、政治背景而有例外的處理方式,所謂尋求第三方法律意見的做法不實際」,「律政司的工作專業、獨立、保密,若事事透過諮詢來作出判斷,是對本港司法系統、法治精神的損害」。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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