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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西九站內地口岸區適用內地法律

2019-01-05
来源:香港商报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開通至今,去年12月發生第2宗內地執法人員接報前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1名被限制出境男子帶回深圳案件。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關做法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事件反映「一地兩檢」發揮正常功能,受到內地法規限制的內地人士不能入境香港。

  涉事者違禁令乘高鐵赴港

  據內地報道,去年10月底和上月中有內地法院人員在高鐵西九站內執法,兩名男子分別乘高鐵抵港,在內地口岸區辦理出境手續時因未履行內地法院判決而被帶走,其中一人是港人。

  報道又指,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開通以來,「一地兩檢」為旅客帶來方便,但不會便利這些「被執行人」。在內地「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有履行裁決的當事人。

  議員指符合一地兩檢條例

  保安局接受查詢時,未有回應有否接獲內地通報,但重申根據「一地兩檢」安排,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採取執法行動。

  葉劉淑儀解釋,根據條例,內地人員有權在內地管轄區內逮捕任何人士,執法亦毋須通知港府。如果被捕人士是本港居民,只須按機制通報港府。因此,內地有關做法完全符合條例。

  張國鈞亦指出,由於今次事件涉及內地人而非香港人,故此不存在應否通報香港特區政府的問題。如果涉及香港人的出入境出現問題,內地有關部門應在既有機制下通知特區政府。

  被問及在內地高鐵實名制下,有關人士沒有在內地乘搭高鐵時被捕,張國鈞回應,處理出入境的地方在西九高鐵站,而非乘坐高鐵的地方。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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