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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政府今日(28日)公布,即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的參加條件,直至2021年3月31日計劃完結為止。
修訂包括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3年或以上減少至18個月或以上;另外,在領牌期間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20個月領有效車輛牌照,現修訂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領有效車輛牌照,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發言人表示,除「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這兩個條件外,計劃下的其他所有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