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2月4日电(记者郭鑫)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颁布的行政命令,订定2019年6月16日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这意味着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相关程序开始启动。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是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由4个界别共400名委员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委会委员第一界别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为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体育界;第三界别为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第四界别为立法会议员的代表、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
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