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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涉台殺女友後逃回港案掀爭議 港府倡修例允一次性移交逃犯

2019-02-1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香港少女潘曉穎去年與男友陳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一案,涉案男友旋即逃返香港,兩地當局對疑犯相關罪行均一籌莫展,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本港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根據法定程序包括經法院批准後,移交逃犯予任何未訂有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地方,以堵塞漏洞。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本周五召開會議討論。潘女母親昨日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哭訴冤情,又稱希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沉冤得雪。

  倡准交疑犯任何司法管轄區

  保安局表示,鑑於去年一宗港人在台灣涉殺害另一名港人後逃回香港的案件,當局無法將嫌疑人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香港法院只可處理他在港涉嫌所犯的清洗黑錢罪行,遂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地方。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政府的建議是在有關條例現時框架下,完善以個案形式合作的機制及涵蓋面,明確將《逃犯條例》下的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而在建議刪除這現有條文的限制後,特區政府將有法律基礎處理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並進行個案協助。

  特首發證明書再經法庭審理

  至於在程序方面,保安局建議讓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局方強調,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的基礎,並非等同逃犯會被移交,因為有關請求必須經過法庭程序,包括法庭會仔細審核案件,確保個案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等。保安局續說,台灣殺人案凸顯現時條文的缺陷,如容許嚴重罪犯潛伏在香港不予處理,除違反公義,亦嚴重威脅香港治安,因此應加強與香港以外地方在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目前,多個國家都已設有「個案形式」的移交協作安排,以補足常規的移交逃犯的空白地帶。

  民建聯支持修例建議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支持修例建議,民建聯為此曾去信要求特區政府應想盡辦法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移交有關逃犯,並為兩地警方提供共同合作的法律基礎及安排,她希望立法會議員盡快完成修例,令日後即使發生同類事件,受害者遲來的公義仍可得到彰顯。李慧琼承認,在立法會有阻力存在,但法例的保障會比以往有所增加,如移交需要由法庭審判,而且案件需要在香港有相應性罪行,算是對各方憂慮的一個平衡。

  本身協助女死者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強調,過程中有法庭把關,移交也不會涉及政治異見、種族異見、宗教異見。他續指出,修例之後都會採用個案方式,去處理香港、台灣之間疑犯問題,政府會作出指令,交由法庭審判,審批後會作出移交;港府需要在法例生效之後,才與台灣當局就單一案件簽署移交協定,所以不會面對追溯力問題。

  女死者母親冀討回公道

  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在民建聯主席李慧陪同下出席記者會上情緒激動,哭訴:「雖然個女已經被殺差唔多一年,但我同我老公都係接受唔到呢個事實。」潘母又哭訴:「點解個兇手拉篋運屍然後棄屍荒野,畀啲野狗食,屍骨都不全。我個心真係好痛好痛,晚晚都瞓唔到……依家唯一可以幫到個女,就係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潘母哭求特區政府彰顯公義,完成港、台司法互助,移交疑犯到台灣受審。

  法律界指防港成避罪天堂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回覆本報查詢稱,支持政府修例,她指修例能突破本港與所有司法管轄區(包括歐洲、非洲等國家,不只限於與中國的其他地方)之間移交逃犯的僵局,防止香港成為避罪天堂,完善香港的國際及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維護公義,符合香港的法治、公平及公義核心價值。陳曼琪提到,上述修訂建議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簽訂長期移交疑犯安排的司法管轄區,並由香港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啟動程序後由香港法庭審核案件,既有處理國際及區際刑事司法互助的合法性及靈活性,又能令香港履行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的合作義務。她續說,該修訂條例有利維護香港治安,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維護公義,若有人謬指這是侵犯人權,乃極端及不合理的說法。

  葉劉:可堵塞現法例上漏洞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對修例表示歡迎,認為可以堵塞現時法例上的漏洞。她認為新安排可以適用於今次台灣的案件,但要考慮修例能否趕及在疑犯在港涉及的司法程序完成前獲得通過,因為通過修例之後,特區政府可以採取一些方法,包括臨時逮捕,防止他離開香港。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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