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多位法律界和政商界人士均表示,支持當局建議優化《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允許特區政府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台灣等地移交逃犯請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反對派議員聲稱擔心港府可隨意移交犯人,屬毫不必要,亦毫無事實根據。
湯家驊表示,移交個案除須經行政長官批准啟動外,仍要根據《逃犯條例》列出的條件,由法庭審視是否接受,包括不移交政治犯、嫌犯所犯罪行在港必須亦為罪等原則。法例亦規定若涉及政治罪行或行為在港不屬刑事罪行則不得移交,因此反對派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
湯家驊:令公義得以彰顯
他認為,政府決定修例是「無辦法中的辦法」,令公義得以彰顯。修例後會有一個正式的法律基礎,以個案形式,由法庭根據《逃犯條例》所訂立的基本原則,處理「令社會公義得以彰顯」的個案。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總會主席王庭聰對政府的修例建議表示支持,指現時本港與內地、澳門、台灣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令部分不法分子可能會將香港作為逃避法律責任的地方,例如早前有港人在台灣發生的兇殺案,疑兇犯案之後回到香港,至今未受到法律制裁,沒有互相引渡逃犯協議,犯罪行為發生於境外,香港法院無權處理,導致這宗境外血案陷於膠着狀態,相信今次修例可以堵塞法律的漏洞。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出,保安局擬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做法富有前瞻性。既然目前的制度裏有盲點,就應該作出改善,讓疑犯得到應有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