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外商投資法》,取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簡稱「外資三法」)。《外商投資法》不再如「外資三法」般規定港澳台資被視同外資。對此,李克強總理在人大會議閉幕後舉行的記者會上明確表示,將給予港澳台資以5年過渡期繼續被視同外資。
確立身份認同
5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對某些港商來說,可以用來調整投資部署;更重要的,對於繼續投資內地的港商來說,可以用來調適心態,逐步確立做中國商人的身份認同。
其實,《外商投資法》的關鍵內容,是規定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新型管理制度。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即在外資准入階段,除負面清單規定的領域之外,在其他領域給外商投資者以國民待遇,意味着在外資准入階段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給予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如果港商願意視自己為中國商人,那麼,不僅可享受「准入前國民待遇」,而且,可以不受負面清單約束,何樂而不為?
一部分港商之所以願意把自己歸入「外商」而不願意被視為中國商人,在於觀念而不是實利。這種觀念植根於香港受英國長逾一個半世紀的管治,也同國家改革開放前30年香港顯著領先於內地、香港居民財富水平普遍高於內地居民分不開。
然而,今天,無論香港經濟還是香港居民財富狀況都已被內地大幅追趕,內地近20多年湧現的主要民營企業家,無論公司規模還是個人財富都超越了香港首富。如果香港商界仍抱持幾十年前的觀念,那不僅是落伍,而且,香港也將落後。
英國對香港長逾一個半世紀的管治,使一些港商養成崇拜西方的觀念,願意被國家視同外商。這種觀念嚴重脫離21世紀以來全球重心由西向東轉移的歷史大趨勢。
粵港澳須規則對接
願意視自己為外商的心態,不利於投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人也許會提出異議稱,不是有知名港商在大灣區興辦實業做得風生水起,卻堅決不同意香港與廣東規則對接嗎?
的確,視自己為外商可在內地包括大灣區投資做生意搞得風生水起。但那是個人行為,不足以打造大灣區。打造大灣區必須粵港澳三地規則對接。歐盟之所以是歐盟,就因其成員國願意接受歐盟的統一規則。英國之所以要脫歐,就因多數英國公民不能忍受英國執行歐盟統一的規則。英國脫歐之所以難於上青天,就因英國作為歐盟一員早已同歐盟融合。
因此,5年過渡期是讓港商改變心態、培養中國商人的身份認同,對於香港商界,則是需要認同香港必須與粵澳規則對接。
然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確定到2022年的目標是:粵港澳大灣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粵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廣泛,區域內生發展動力進一步提升,發展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其中,「要素流動順暢」意味到2022年必須基本實現粵港澳規則對接。因此,香港商界需要與時俱進。
最近,代表香港商界的政治團體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涉及經濟罪行條款表達疑慮。3月26日特區政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剔除9項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版權、環境污染、貨物資金進出口、非法使用電腦、財政相關、課稅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等,並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可判3年及以上刑期的罪犯。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中華出入口商會都已表示歡迎,希望代表商界的政治團體從善如流。香港商界由不同國籍的商會構成,美國商會必定站在美國政府一邊,香港華商則應當同國家站在一起。
周八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