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手機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已被裁定表證成立的許智峯在自辯時指稱,身為行政主任的女事主梁諾施未獲准許進入立法會,自己是要阻止對方公然在立法會做違法行為。裁判官隨即質問他:「權從何來?」許續指稱,女事主或在做更嚴重的違法之事,自己身為立法會議員有必要立即阻止,於是發生搶手機事件。許智峯並承認,在過程中未有理會女事主的感受。控辯雙方昨已舉證完畢,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4日作結案陳詞。
未有理會女事主感受
許智峯昨自辯一直強調女事主梁諾施不可進入立法會,裁判官不解與其搶手機的關聯,反問:「有人拎刀就話搶刀,但你係搶手機,你認為你有權咁做咩?」許辯稱,梁諾施當時收起手機,行為「閃閃縮縮」,懷疑對方正在做出犯法行為;當被問為何當時不立即報警或通知黨友,許聲稱當下未有「急切性」,更稱「(梁諾施)唔收埋部電話,我有好多處理方法」,當時因擔心對方會轉移、刪除、更改手機內資料,遂伸手搶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