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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男女押後2周判刑 林鄭嚴正駁斥政治報復謬論

2019-04-11
来源:香港商报

  

西九龙法院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西九龍法院昨日繼續聽取違法「佔中」案各罪成被告的求情,數名被告要求法官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庭最終決定只為最年輕的第6被告張秀賢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宣布押後兩周於本月24日判刑,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數人要求社服令報告遭拒

  西九龍法院昨日繼續聽取9名被告中的陳淑莊、黃浩銘、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的求情陳詞,過程大約1小時。期間包括陳淑莊、邵家臻及黃浩銘等要求法官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庭最終只決定為第6被告張秀賢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外,李永達的律師亦曾要求法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戴耀廷及陳健民則替朱耀明求情,望判處朱非監禁式懲處。

  多名辯方律師在庭上質疑控方就本案延遲作出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警方於「佔領行動」中執法拘捕1003人,之後要準備300多份調查報告及約300份證人供詞,調查期間更需翻看1133段影片,並處理其他證物。梁引述案例指,若警方要就案件進行廣泛而必要的調查,而延遲檢控,法庭應考慮延遲檢控是否合理及是否對被告不公。法官最後宣布押後到本月24日判刑。昨庭外繼續有不少團體集結,有反對「佔中」團體支持法庭裁決,強調是彰顯法治精神,希望禍害、分裂香港社會人士受到制裁,警醒他人。

  違法「佔中」案9被告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第1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均罪成;而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等6人於第2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而第3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有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罪成。黃浩銘被裁定第4及第5控罪、即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李永達則於第6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根據法例,各被告目前面對的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

  林鄭嚴正駁斥政治報復謬論「佔中9丑」裁決不涉「司法手段」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的國際聲譽不可因無理的攻擊及批評而受到影響。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佔中9丑」昨日完成求情,法官宣布押後至本月24日上午判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首度開腔表示,由於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因此不適宜評論,但她留意到有意見質疑裁決是用司法手段作政治報復及武器;她強調,有關說法毫無根據,必須作出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評論毫無根據 破壞香港聲譽

  林鄭月娥昨午出席一個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說,由於相關案件仍在司法程序期間,政府不便作回應,但指相關評論毫無根據,並破壞香港聲譽。她指出,香港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成功落實,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受到國際極高的認同,認為香港得來不易的國際聲譽,不可以受到個別人士的無理攻擊及批評而受到影響,而作為行政長官,她有責任去指出在這方面的謬論。她又重申按照《基本法》,無論是刑事檢控抑或司法裁決,都是獨立進行、不受干預。

  林鄭月娥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今年法律年度開啟禮時表示,過去一年,法庭在處理備受爭議的政治事件時,往往在社會上引起大爭議及兩極化,難以達致共識,有人因為案件判決與自己的立場不同,就對法庭作出抨擊,對法官人身攻擊,甚至貶損香港法治。她引述馬道立說,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亦不會尋找中間方案去解決社會關注的政治、經濟或社會問題,而實際上不論何時,法庭處理是涉及的法律議題,別無其他。

  國台辦批台陸委會藉機攻擊

  此外,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昨日在北京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台陸委會藉香港非法「佔中」案9名主要被告罪名成立事攻擊「一國兩制」,發言人馬曉光回應事件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擾亂社會治安和妨礙公共利益,理應受到法律處罰。反觀台灣,貪污犯逍遙法外,打砸搶者蠻橫有理,陸委會實在沒有資格在這裏說三道四、信口雌黃。

  另一方面,社會各界繼續怒轟「佔中9丑」的行為,形容法庭判決罪成是彰顯法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判決是彰顯香港完整的司法制度,以及香港一向以來的法治精神,並且給社會、香港市民一個很正面的信息。他指出,香港警察隊在過往香港最困難、最艱難的時刻,盡忠職守,竭盡所能,無怨無悔地維持當時香港社會的秩序,堅決保護正當守法的市民,重申任何串謀、煽惑、鼓動非法活動,刑責跟實質干犯無異。

  小巴總商會指裁決合情合理

  在違法「佔中」期間,運輸業界生計受到影響,公共小型巴士總商會主席凌志強表示,儘管案件還未判刑,但各被告均裁定有罪,算是還市民大眾一個公道,亦對年輕人帶來警惕作用,不會「有樣學樣」。

 

  他說,4年前的運動不但令相關區域的商舖無法做生意,陸路運輸業亦因道路堵塞,而不能送貨及載客取酬,業界每日蒙受逾千萬元的損失,是當中的「大輸家」。他同意法官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因港人遊行示威從沒受到干涉,但他認為市民須於合情、合理、合法情況下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否則是對守法市民不公道。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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