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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4噸重印刷機入貨櫃箱 睇位工人慘遭剷車撞死

2019-04-10
来源:香港商報

  工人用剷車將印刷機搬運入貨櫃箱內時撞傷工友,傷者搶救後不治。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區天海報道:元朗公庵路大發村昨早發生涉及剷車的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工人在貨倉內駕駛俗稱「剷車」的叉式起重車搬運一部4噸重的大型印刷機進入貨櫃箱期間,疑失控將印刷機撞向站在貨櫃箱內的工友。傷者當場昏迷,送院搶救後死亡,警方調查後列作工業意外,勞工處派員到場展開調查。

  意外中死亡男子郭×泉(69歲),腰部重創;駕剷車男子陳×良(39歲),事後協助勞工處調查。

  死者腰部重創昏迷搶救不治

  現場為元朗公庵路大發村一個貨倉,昨早10時12分,貨櫃車姓郭跟車工人偕姓陳工友,到上址搬運一部約6.4米乘2.1米、約4噸重的大型印刷機進入貨櫃箱。當時陳駕駛一部剷車,郭則在櫃箱內「睇位」,當搬運印刷機進入貨櫃箱期間,意外將印刷機撞向郭,郭應聲倒地腰部受傷,當場重創昏迷,陳見狀大驚,入櫃內查看,並通知負責人協助報警。救護員到場將傷者送往博愛醫院,惟經搶救後延至上午11時19分證實不治,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警員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列作工業意外,勞工處其後已派員到場跟進。

  勞工處調查並發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發言人說,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工場的東主及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相關的裝卸工作;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去年10月5日,一名50歲剷車工人在葵涌貨櫃碼頭南路3號貨櫃碼頭一貨車上落貨時,剷車在離地約1米的貨車尾板突然翻側墮地,壓住司機左小腿導致骨折。同年5月24日,一名男工人在貨櫃碼頭南路3號貨櫃碼頭駕駛剷車意外倒地受傷,撞傷右腳。同年4月3日,一名男工人在葵涌貨櫃碼頭亞洲物流中心,遭一輛駛至的剷車輾傷腳送院。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所有操作剷車的人員必須年滿18歲,並且持有有效並符合所操作剷車類型的操作訓練證明書;而僱主必須要為剷車操作員提供相關的安全訓練。操作員在每天開工前須檢查剷車,並嚴禁以剷車載運工友、貨物超載、高叉行車、貨物遮擋視線但又不倒車望後等危險行為。此外,無論是使用石油氣、柴油、汽油或電剷車,必須要注意燃料安全,例如是為電池加蒸餾水時,必須要穿戴合適個人防護裝備,以防被電池內的稀硫酸濺到身體。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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