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何加祺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建議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希望接收促銷電話的用戶登記,如已登記的號碼在未有事先同意下,仍收到促銷電話,用戶可舉報,讓當局調查;若商戶致電已登記拒絕接收促銷電話的用戶,又或隱藏來電號碼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
政府及執法部門等可豁免
政府於2017年年中進行的公眾諮詢,理解到市民對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訴求越來越大,為回應市民的訴求,政府決定引入法例規管此類促銷電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就人對人促銷電話採納「選擇不接收」的安排,配合「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欲接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個別電話用戶,通過在登記冊上登記其號碼,便捷地表明意願。
據介紹,法例會豁免政府部門、執法部門、教育及慈善機構等來電,當局建議,商戶不得向已登記的用戶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亦不能隱藏來電顯示,假如用戶提出取消接受促銷,商戶須在10個工作天內停止撥打,違規者第一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第二次及其後定罪可處罰50萬元;假如有商戶使用「電話號碼收集軟件」,以及其他自動化的方式,收集電話號碼並撥打,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
商經局發言人表示,現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只是規管電郵、傳真、短信或預錄電話,建議引伸至規管由人打出的語音電話。所有在本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撥出的促銷電話,包括供應或宣傳貨品、服務或投資機會等,都涵蓋在內。又說,現時正與律政司商討條文,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他續指,雖然市民在公眾諮詢時大比數支持立法,但仍有其他方面意見須考慮,立法主要想減低促銷電話對市民的滋擾,但亦不阻止商界做生意,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發言人稱,根據外國的經驗顯示,立法規管具阻嚇作用,但不應低估執法難度,包括投訴人不願意出庭作供、難以追查預繳儲值卡或境外來電等,可能需要與境外執法機關合作。當局又計劃在明年前,推出一個以長者為對象的計劃,教育他們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
邵家輝:建議不能解決問題
自由黨邵家輝回應指出,目前造成滋擾的促銷電話,大部分是財務中介,政府理應針對打擊,而不是令商戶更難做生意,即使商戶願意承擔額外開支,核對登記冊資料,但目前不少促銷電話都是境外來電;他批評措施既不能解決問題,又妨礙營商,形容當局的建議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