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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佔中三丑」被判囚16個月!戴耀廷等即時監禁

2019-04-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资料图

  【香港商报网讯】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众妨扰等6項罪名,部分或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就串謀妨擾罪各被判入獄16個月,戴耀廷、陳健民需即時監禁,而朱耀明獲判緩刑2年。

  非法「佔中」其中两名发起人戴耀廷及陈健民的第一项控罪「串谋公众妨扰」,判即时入狱16个月;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判监8个月,同期执行,即是两人各合共监禁16个月,需即时入狱。另一名发起人朱耀明,同样因「串谋公众妨扰」罪,判监16个月,但获缓刑2年。

  朱耀明(左)、戴耀廷(中)、陈健民(右)。资料图片

  其他被告方面,張秀賢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早前张秀贤的代表律师指,感化官建议法官判处感化两年,或判社会服务令,被告亦愿意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希望法官接受感化官建议,如果法官不考虑亦可以判缓刑。

  鐘耀華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2年;黃浩銘第一项控罪「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各判监8个月,同期执行。民主党李永达涉及的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罪,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2年。邵家臻就两项煽惑他人公众妨扰罪被判囚8個月。

  被告陳淑莊的代表律師要求延期6个星期判刑,並呈上3份医疗报告,指出陈淑庄的脑部需动手术,形容情况属「危及生命」(life threatening),陈淑庄的医生将於两星期内为她安排动手术,故向法庭申请押後6星期判刑。法官陈仲衡最终批准陈淑庄押後至6月10日判刑,期间可以相同条件继续保释外出。

陳淑莊   星岛图

  9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54歲)、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60歲)、朱耀明牧師(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47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及大學講師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務秘書鍾耀華(26歲)、任職議員助理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任職研究總監的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制图:橙新闻

  法官:8人毫無悔意 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在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目的是防止社會出現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言論自由的說法,必然是錯誤的。

  陳官引述英國案例強調,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時候,法庭才有判處非監禁刑罰的理據,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無悔意。陳官表示,「悔意」並非指各人應放棄他們的政治信念,而是他們對公眾造成不便的「悔意」。陳官坦言,公眾至今仍得不到他們應得的道歉。

  陳官認為,本案案情不符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相反,各被告人只顧自己的政治理想,無視在港島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們犯法的後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擔;非法「佔中」期間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非法「佔中」對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

  陳官認同,除了有多個案底的黃浩銘,其餘7名被告均有良好品格。其中朱耀明積極投身社會服務,李永達則從事公職逾30年,2人的個人背景明顯較其他人突出。

  陳官接納本案屬和平示威,各被告有意保護留守現場的學生,他們均不是因貪婪、慾望、憤怒或財利而犯案。惟示威堵路為時甚久,參與者眾,影響甚廣,遠超大律師呈交法庭案例的規模,罰款或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夠反映案情有多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陳官坦言受到朱耀明長年服侍社會而感動,加上他年紀老邁,即時監禁會對他的健康有明顯影響,決定酌情判處緩刑。另外,張秀賢與鍾耀華犯案時均年輕。陳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張秀賢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則判以緩刑。至於李永達,陳官認同他的公職背景優異,判處緩刑算是對他長年服務社會的回報。

  占中搞手即时监禁。记者 冯瀚文 摄

  林鄭:尊重法庭裁決 遊行集會自由不受影響

  林鄭月娥 資料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發往北京前表示,不會評論法庭對非法「佔中」案9名被告的裁決,但特區政府一如既往會尊重裁決。她又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珍惜法治精神,不論政府或市民都應尊重及嚴守法律。

  林鄭指出,本港有獨立檢控機制、獨立的司法機關,是否就「佔中」案再有檢控,並非她可以評論,而是由警務處作調查,再交律政司檢控科,按法律及檢控守則,不受干預。

  她又說,看不到案件對本港的集會自由有影響,香港自回歸以來,有不少市民、組織、立法會議員,都會運用香港的言論表達自由,組織遊行或公眾集會,政府會聆聽有關的言論,亦會要求警務處全面配合,讓公眾集會遊行在有秩序下進行。

  林郑今日率领68人代表团,前往北京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包括政、商、专业服务、创科、学界等不同界别,并将在「资金融通」和「地方合作」两个分论坛作主旨发言,并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和高级别会议。期间亦会出席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下星期一返港。

  不少香港市民到法院集会,呼吁判决「惩奸」彰显法治和公义。记者 冯瀚文 摄

  曾偉雄:判決顯示政治不可凌駕法律

  曾偉雄 資料圖

  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無論對法治的衝擊,社會秩序的破壞,公共安全的威脅,及不守法意識的蔓延都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他認為,今次法院的判決相信可讓公眾明白,在法治社會,政治不可凌駕法律,所謂「違法達義」也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至於判刑與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角色相比是否相稱、是否具有阻嚇力,與其它非法佔領案件判刑相比是否相約,他個人不作評論。

  非法「佔中」2014年9月28日正式展開,佔領範圍由金鐘開始,擴散至銅鑼灣和旺角,並持續79日,最後由警方清場,曾偉雄為時任警務處處長。

  湯家驊:判決恰當 刑期應有阻嚇及啟發作用

  湯家驊 資料圖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不論刑期多長,在社會都應該有阻嚇及啟發性的作用,即無論爭取什麼政治目標,都應該從一個合法的途徑去進行。

  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相信法官充分考慮被告在犯罪過程中沒有涉及暴力,也有一個崇高的政治理念去進行犯罪行為,相信法官已經將減刑的因素考慮過;被告如果上訴的話,要看看就刑期方面有什麼新的理據可以提出。

  他指出,不論刑期多長,在社會都應該有一些阻嚇作用及啟發性的作用,就是無論爭取什麼政治目標,都應該從一個合法的途徑去進行。

  至於刑期長短,湯家驊認為,刑期過長可能對香港有更加負面影響,希望這件事盡快成為過去,對於這次判決感到恰當。

  馬恩國質疑發起人刑期過輕:合理應為2年半

  馬恩國 資料圖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戴耀廷及陳健民獲判監16個月,刑期偏低。他批評兩人毫無悔意,最合理的刑期應為2年半(即30個月)。

  馬恩國指,非法「佔中」時間長達79日,即是兩個多月,影響廣泛,非法「佔中」並不是僅僅一、兩條少人通行的小路,而是港島和九龍半島的主要幹道。

  他表示,他們毫無悔意,不是認罪而被定罪,目前該判罪最高刑罰為7年,量刑起點應該是3年半,扣減當事人初犯,以及並非自身個人經濟利益而犯罪,最多從3年半扣減1年, 合理刑罰應該為2年半(即30個月)監禁。

  另外,被告之一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囚8個月,即時入獄。馬恩國稱,根據《基本法》第79條(6),立法會議員若在香港或其他區域被判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解除其職務。

  他認為,立法會應該考慮是否要啟動罷免機制,執行《基本法》第79條,保障香港選民,特別是社福界的選民,在邵家臻服刑期間,有立法會代表可以為他們發聲和代表他們利益。

  馬恩國稱,整個案件結果對香港禍福參半,福為非法「佔中」犯法會被入罪,公民抗命會被判刑;禍為大規模犯法的行為,甚至影響整個社會,都只是短期坐監,甚至乎「一有病就可以緩刑唔使坐」。

  邵家臻判囚8個月或失議席 下屆參選立會無望

  邵家臻 資料圖

  非法「佔中」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囚8個月,今屆議席可能不保。而陳淑莊則因腦部急病須於2周內接受手術,獲准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期間她可以保釋外出,其議席的影響則有待判決。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其一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節,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另外,79條第2節則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緩刑,都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不過,目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有25人,佔議會超過三分一議席,建制派若動議罷免邵家臻,預料很難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票。倘若建制派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無合理解釋」為由宣告邵家臻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或可成為褫奪他議席的最為穩妥有效的手段。當然,此一選擇亦面臨著法律爭議,那就是何謂法律上的「無合理解釋」,反對派或有可能以此提出法律訴訟。

  退一步講,即使反對派成功保住邵的現有議席,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參選,因此邵家臻將無法參加下屆立法會選舉,失去連任機會。

  梁君彥:會謹慎緊理

  被问到如果有议员提出解除邵家臻职务的议案,会如何处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因議員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的做法從未試過,會謹慎地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參考法律意見再作決定,認為現階段太早處理有關問題。

  梁君彥指,若有議員動議禠奪議員資格,需經過立法會適合程序處理,若符合程序的話,會一如既往地按議事規則處理。

  對於另一被告陳淑莊因發現腦腫瘤希望向立法會主席告假,梁君彥表示,过往亦有议员因健康理由请假,获立法会主席接纳,若議員能提供實質證明的話,亦算是合理理由。他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當然希望議會「人齊」,若有議員不能出席會議,對立法會運作一定有影響,希望可將影響減至最低。

  建制派:研究是否提褫奪邵家臻議席

  邵家臻由囚車送往荔枝角收押所。圖:星島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判監8個月,由囚車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根據《議事規則》,其他議員可以動議解除其議員職務,三份之二在席議員通過就可以生效。多個建制派政黨表示,會慎重考慮會否提出褫奪議員資格議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案中被告判刑輕,擔心釋出一個作出違法行為不用入獄的信息。她承認,目前建制派的議席數目不過三分之二,亦不足以褫奪議員資格,但仍會認真討論。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指,估計判刑後仍有下文,工聯會現階段不會主動提出褫奪議員資格的程序,若有其他議員提出,工聯會將慎重考慮。

  經民聯議員的梁美芬質疑,案中被告的判刑傾向較輕,認為法庭考慮到被告的背景等而作出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強調對曾參與或發起非法「佔中」的人士來說,應以此為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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