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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主席李慧琼 拒服從驅逐令 反對派群起發難搗亂內委會

2019-05-04
来源:香港商报

 

反對派議員搗亂立法會內會。圖為一眾反對派議員圍住被逐的毛孟靜(後排中座者)。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事宜。在內委會昨午的例會上,多位反對派議員質疑內會主席李慧琼的決定,其中毛孟靜等人多次在會議上發難,出言以「下流」、「小人」等字眼侮辱李慧琼。李慧琼即下令驅逐,二人不從,場面一度混亂不堪。李慧明言,是按一貫做法處理。預料反對派今日仍會在特別會議上搗亂。

  不斷提出所謂規程問題

  40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早前聯署,要求改由建制派最資深議員、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事宜。內會主席李慧較早前決定,4日就此召開特別會議。內委會昨日下午開例會時,多位反對派議員不斷提出所謂「規程問題」,質疑李慧的決定。

  李慧琼回應道,過去內委會即使開特別會議,也不是每次都有徵詢全體委員的意見,重申自己按一貫做法處理,合情合理。她又指出,今次情況有迫切性,而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將在下星期一(6日)再開會,故此有需要進行特別會議。她說,決定特別會議的時間,要考慮到需要找一個切實、可行的時間,以避免「撞會」情況發生。

  毛孟靜陳志全口出惡言

  其後,李慧琼就此議題的議員發言「劃線」,反對派議員隨之起哄。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更一度走到主席台前,多次以不同字眼辱罵李慧琼,指「下流」、「卑鄙」、「無品格」、「反口覆舌的小人」。李慧琼直言感到被冒犯,多次詢問毛孟靜會否收回相關言論。毛孟靜不僅拒絕收回言論,甚至再將前言再說一遍,李慧說感到被冒犯,要求對方離開會議室。

  此時,反對派議員繼續發難,場面進一步混亂,黃碧雲、郭家麒等多位反對派議員,圍在毛孟靜座位附近大吵大鬧。陳志全更附和毛孟靜,變本加厲地出言侮辱李慧琼及民建聯,李慧繼而要求他離開會議廳。毛孟靜、陳志全二人都拒不離開。此時已接近會議完結的時間,李慧琼於是宣布休會。

  在財務委員會召開前,反對派、建制派議員一度互相指罵。

  立會法律顧問釐清疑問

  另外,23位反對派議員,早前要求法律顧問釐清內委會的權力問題。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在回覆函中指出,若果內委會通過向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而根據《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須考慮有關指引,不過該指引不會自動適用,法案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指引。信中又指,《議事規則》賦權法案委員會決定行事方式及程序,並非賦予權力法案委員會主席或主持選舉主席的委員作出有關決定。

  前刑控專員挺修訂逃犯例

  

  【香港商報网訊】因應香港女子在台灣被謀殺,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與未有引渡協議的台灣等地處理移交疑犯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圖)接受訪問時指出,香港自回歸後,內地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他形容這個情況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認為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

  要利用契機堵塞政策漏洞

  江樂士表示,中國內地現時有40個引渡協定,與全球不同地方簽署實施,包括歐洲的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他表示,內地在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不會接納作證據。他指出,保護措施適用於所有引渡到台灣、內地或澳門的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多走一步,表明在一些情況下,會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同意,讓被引渡的人依法獲得代表律師,這些都是實在的保證和保護措施。」他又不同意只透過單次協議處理台灣謀殺案,認為要利用這個契機,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

  另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日前已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她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先單獨處理台灣殺人案。他透露曾就「港人港審」方案接觸過不同商界,大部分人均表示認同。

  田北辰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在社會引發爭議,市民及議員亦有不同意見,政府一直稱希望在法案委員處理爭議,但實際上並不可行,因現時不少人提出的建議與政府方案有根本性分別,故他建議政府撤回現有修訂,並考慮他所提出的方案,即賦權法院決定是否將非港人移交,同時有權審理港人在外地刑事罪行,達致「外人移交,港人港審」。

  田北辰倡規範換主持程序

  對於內務委員會今日將舉行特別會議,決定是否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發出更換會議主持的指引。田北辰建議,有關指引不應點名由某人主持會議,而是規範一個程序,即當第二資深的議員於下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便由第三資深議員主持,餘此類推。 

  出席同一節目訪問的前立法會內會主席劉健儀表示,召開兩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的情況是前所未有,往後《議事規則》應觸及如何處理此情況。她認為,根據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需要考慮指引內容,並由全體委員會成員,以投票方式決定。

  保安局回應立會法律顧問質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上周二就修訂《逃犯條例》去信保安局,要求當局澄清共25項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事項。

  保安局昨晚回應指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曾討論內地與香港特區就移交逃犯的長期合作安排,而非「個案形式」安排。當時提到幾點與內地制定移交逃犯安排的原則,包括必須符合《基本法》第95條,以香港特區法例為依據,需要得到特區及內地接受,亦要顧及「一國兩制」及兩地法律與司法制度的差異。

  保安局強調,草案並非涉及長期安排,而是「個案形式」安排,適用範圍並非在於單一司法管轄區,亦不是為某一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適用於未與香港訂立長期安排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保安局表示,正擬定詳細回覆,將於本月14日前會交予有關條例草案委員會。

  湯家驊對質問表示詫異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回應時表示,相信律政司會有充分的回應及解釋。他認為,現時的焦點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應盡快處理工作,強調政府提出修例的出發點,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漏洞。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詫異指出,法律顧問的做法在程序上有問題。

  曹志遠在信中指出,回歸前政府將相關法例本地化時,曾指出將內地包括在內,是對條例作出顯著改變(substantial changes),而香港政府與內地及廣東會分別商討,另立法例處理移交逃犯。故此法律顧問直言,現行法例顯示的政策原意,就是將內地剔除,希望當局澄清,當局就移交逃犯到內地,是否有所改變。

  曹志遠指出,現行條例容許當局以附屬法例形式處理個案式移交逃犯,質詢當局此舉不可行的原因,現有的單次移交安排是否多餘或無意義。曹又要求政府解釋,如何根據《基本法》向立法會負責。他又提到1998年保安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呈交的文件表明,與內地訂立引渡安排有5項指導原則,而其中一個原則,是任何引渡安排都應考慮到「一國兩制」原則以及兩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異。他要求保安局澄清,這5項指導原則是否適用於現時根據條例草案提出的逃犯特別移交安排。

  此外,曹亦要求當局澄清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是否適用於所有符合資格的移交逃犯的要求,以及就收到的刑事事宜提供司法協助在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不論有關罪行的發生日期如何」,即條例是否有追溯力問題。修例後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程序的決定又會否遭司法覆核,以及特首發出證明書時會否公布有關原因。

  指法律顧問做法在程序上有問題

  對於立法會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詫異。他說,每一屆立法會都有絕對至高無上的立法權力,不受上屆立法會所限制,認為法律顧問的提問涉及議會制度,不關乎條文。對於法律顧問要求政府回應會否被司法覆核,他認為這不是法律問題,因為是否引起司法覆核不是政府及議會可控制,政府不可能「寫包單」永遠無人提司法覆核。 

  他又表示,自己曾參與不少法案委員會工作,以往法律顧問只是做最基礎的準備工作,不會在現階段公開地高姿態質問政府,政府一般只會在審議階段時回應,他認為曹志遠的做法在程序上有問題。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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