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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讯】醫委會星期三將重新審議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期方案。代表病人組織、醫委會業外委員陳永佳表示,會支持在醫管局、衛生署及兩間大學工作三年,並考獲執業試,就可豁免實習。
陳永佳表示,這個方案較寛鬆,並指早前曾與二十三個病人組織開會討論,會上普遍都是支持這個方案,但三名代表病人組織的委員,難以「捆綁」投票,他會以尊重病人組織意願為前提投票。
醫委會周三表決 醫學會何仲平:相信不再甩轆
醫委會將於周三(8日)再開會,重新審議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要求的方案。委員之一兼醫學會會長何仲平相信,屆時定能表決出一個方案來,不再「甩轆」,又指醫學會提交的方案可修改字眼,解決潛在法律挑戰。
醫學會提交的「方案五」,即建議在醫管局、兩所大學醫學院及衛生署工作的海外醫生,考獲執業試後,劃一做18個月臨床工作才可豁免實習期。何仲平指出,「方案五」是在「方案四」基礎上作改動,並兩番微調,已照顧所有問題,平衡各方意見,將提交予32名醫委會成員決定。
對於醫委會法律顧問前晚突然發出文件,指「方案五」不合理及帶有歧視,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有機會面對法律挑戰,何仲平認為可修改字眼,但不會修改本質問題。
他續指,醫學會會董將先於周二(7日)開會,商討修改「方案五」的用字及投票策略。他坦言「方案五」若不能成為投票選項之一,他個人傾向支持醫委會業外委員、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的「方案六」。
「方案六」建議海外專科醫生在三個公共醫療機構工作至少3年,當中要有三個月指定臨床經驗,並考獲執業試後便可免實習。但法律顧問質疑,指工作定義不清晰,最終也可能遭「DQ」。
林志釉表示,三個月臨床經驗是退無可退,但會在交醫委會表決前,按法律顧問意見修改當中的個別字眼。他一再重申,海外醫生需在本地累積一定臨床經驗,病人才會放心。
其他方案還有「方案一」,即海外醫生在三個公共醫療機構工作至少3年,無強制要求臨床經驗,考獲執業試後便可免實習。此方案被視為最寬鬆,也被視為「政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