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支持修訂《逃犯條例》,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資料圖片
何子文
反對派為阻撓《逃犯條例》修訂無所不用其極,不斷在委員會上搗亂、攪局,拖延選出主席,讓塗謹申騎劫會議,以名不副實的主席身份妨礙會議進行,甚至在內務委員會表決通過更換主席後,塗謹申依然賴死不退,拒絕讓位,完全是一副無賴模樣。反對派一直指《逃犯條例》修訂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何以他們卻拒絕擺事實講道理,在修訂審議時提出理據,相反卻要採取這些極端手段、無賴行徑破壞會議正常進行?說穿了,他們反對修訂的謬論根本不值一駁,在法理上及道理上都站不住腳,反對派愈採取這些激進手段,愈暴露他們理屈詞窮。
針對的是犯法者
事實上,反對派為煽動市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不斷在社會上散播各種謠言,企圖恐嚇不了解情況的市民,煽動民意反對修訂。然而,反對派的謠言根本缺乏理據、邏輯和法理。例如反對派指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人人自危,擔心隨時被引渡回內地受審,反對派更以「送中」來妖魔化修訂。然而,《逃犯條例》針對的是逃犯,例如香港人在內地或台灣犯法,才會啟動程序將犯人引渡回當地受審。條例針對的是犯法者,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根本不會受到影響,也不用擔心被引渡。
而且,香港是法治之區,香港人如果在其他地區犯法,依法將他們引渡受審,天公地道,但過去由於《逃犯條例》存在漏洞,令到一些犯法者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甚至令到一些罪犯利用漏洞潛逃到香港逃避刑責,令香港淪為「罪犯天堂」。這次修訂正是針對有關漏洞而提出,針對的是罪犯而不是一般市民。
至於反對派所謂兩地司法有「相當大的差異」,所以不應移交逃犯,這種說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兩地司法有「相當大的差異」,這是事實,不必迴避,但解決辦法是在制度上作出保障,而不是當鴕鳥埋首沙堆,什麼也不做當無事發生。現時當局提出的修訂包括剔除9項商業罪行、明確表明不會引渡「政治犯」;列明須有「雙重犯罪保障」,再加上移交程序最後由法庭把關,這正是制度上的保障,就是為了在兩地司法制度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下解決好移交問題,反對派為什麼不在制度及草案上提建議,反而以所謂無漏洞論、大差異論一刀切否定修訂?而且,按反對派邏輯,難道港人在其他與香港司法有「相當大的差異」的地方犯了法,都不用承擔刑責,這就是法治精神?
反對派出發點是政治
近日,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又表示,擬向立法會提交《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賦予本地法院審判港人在海外謀殺和誤殺案件的權力,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這種賦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權」的建議,早前大律師公會也有提出。表面上,此舉不用修改《逃犯條例》,可以平息現時爭議,又可以處理港人在外地犯法的案件,似乎是一舉兩得。然而,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涉及香港司法制度的改變,不但將衍生更大問題,更是捨近圖遠。而且,反對派在引渡安排上一直認為法院無能力把關,既然不信任法院,但又提出增加法院的權力,不是自相矛盾嗎?
只要不戴有色眼鏡看問題,都可以看出反對派的反對修訂理據根本站不住腳,他們不斷在社會上造謠,製造恐慌,誤導市民。反對派一直拒絕理性討論問題,拒絕在委員會上理性討論,相反不斷挑動風波,製造矛盾,原因正是他們缺乏底氣。
日前法庭已經就台灣兇殺案的疑犯洗黑錢案作出判刑,疑犯預計最快可於10月份出獄。這次修訂《逃犯條例》,一個主要觸發點就是將案中疑犯引渡到台灣受審,如果在其出獄時仍未能完成修訂,隨時讓其逍遙法外,令公義得不到伸張,令受害人死不瞑目。因此,盡快完成修訂具有迫切性。市民應看清反對派的底牌,他們反修訂的出發點從來都是政治,而不是法治和公義,市民應支持特區政府及立法會依時完成修訂,讓法治和公義得以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