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佳林。图:星岛
【香港商报网讯】北京中原前財務顧問2012年協助一對內地母子申請「投資移民」來港,涉嫌誤導在新鴻基金融投資逾2000萬,前顧問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她被裁定表證成立,但就選擇不自辯。辯方大律師陳辭稱,事主常城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他出於「感情方面無希望」,轉為生氣而投訴被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下午裁決。
辯方大律師余超卓指,事主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他身為商人,為家族管理企業生意,更會對投資的認購費討價還價,他理應是個審慎的而非草率之人,表示被告劉佳林未有誤導他,向新鴻基投資實為其自己考量後的決定。
余大狀續指,事主的投訴別有內情,他指事主發現被告已婚,自己的感情方面「無希望」,轉為生氣而投訴。鑑於案情充滿疑點,懇請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