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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撰文重申「八不移交」 冀議員務實理性審議修例

2019-05-13
来源:香港商報

  

  張建宗昨於網誌撰文指,希望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委會盡早展開審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以《嚴謹把關 保障港人 打擊逃犯 彰顯公義》為題於網誌撰文,表示特區政府希望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盡早展開審議工作,讓議員以務實及理性的態度討論完成審議政府的修例建議。張建宗重申,修例有「八不移交」的保障,強調有關建議並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主要是「針對犯了當中訂明的嚴重罪行的逃犯,並非奉公守法的市民」。

  張建宗在網誌指出,一宗去年涉及港人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由於香港現行法律的限制而未能將疑犯送交台灣受審,這除有違公義,亦使香港變相成為逃犯天堂,威脅本港的治安及市民的安全。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共識,聯合國亦制訂了範本,供各司法管轄區參考。

  多個團體組織近日呼籲支持修例。

  「八不移交」

  ●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

  ●政治罪行不移交

  ●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

  ●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

  ●一罪不能兩審

  ●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

  ●不能移交至第三方

  ●死刑不移交

  修例絕無隱藏議程

  政府經過審慎研究後,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即台灣的案件和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兩條條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及《逃犯條例》(第503章))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建議中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可有效地處理移交要求。建議並不是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更絕非為內地「度身訂造」。

  由於《條例草案》比較複雜,一般人不容易完全掌握其內容,或導致誤解,但部分人士卻以陰謀論看這次修例。張建宗於網誌中強調,修例絕無隱藏議程(Hidden Agenda),絕無政治目的,更非政治任務。

  移交要求雙重把關

  張建宗明言,修例有「八不移交」的保障,即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

  他表示,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法例會確保有關人士的法律權利。同時強調政府會作全面考慮和詳細審視每宗個案的移交請求,並有全權決定去處理或不處理移交的權利。有關人士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在整個移交過程,有關人士可聘請律師代表上庭,在交付拘押審訊時亦可申請「當值律師計劃」下的律師為他辯護;若法庭已頒下拘押令,逃犯可申請法援上訴、申請人身保護令或司法覆核。如沒有充分證據將有關人士按照香港法律交付審判,法庭須將有關人士釋放。

  政府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決定在個案式移交只處理37項罪類,而涉及的罪行更是定於刑罰在3年監禁以上。被剔除的9項罪類涉及破產法、公司法、證券及期貨交易、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非法使用電腦、課稅或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

  至於坊間的不同建議,例如用「港人港審」、日落條款、只處理台灣殺人案、追溯期限制等,張建宗稱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於上星期召開記者會及多個場合已經說明實際上不可行的種種原因。當年訂立《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以設立適當的法律架構,令香港回歸後有一條可用的本地法例用作移交逃犯安排。由於當時的移交逃犯安排並不包括中國在內,而條例本地化時沒有處理這地理限制,因此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不是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嚴重罪案隨時隨地都會發生,立法會在回歸後亦要求政府與內地商討有關協議,這方面的商討仍在進行。

  堵漏洞港不成逃犯天堂

  張建宗表示,法治與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亦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他亦指,明白和理解社會對修訂《條例草案》有不同的意見,並指政府會用理性、平和、謙卑的態度聆聽意見,並認真考慮由立法會和社會各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消除因不理解、誤解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恐懼和擔憂,並希望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盡早展開審議工作,讓議員以務實和理性的態度討論完成審議政府的修例建議。

  最後,張建宗指出,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並堅實地彰顯法治。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香港同時是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司法制度自回歸以來備受國際推崇,他希望透過完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堵塞漏洞、打擊嚴重罪行、保障社會安全、有利合法營商環境,使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

  【各方回響】須理性溝通修例求共識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日前爆發衝突,導致多人受傷。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衝突說明立法會自我約制及自我規範的功能已「徹底崩潰」,相信唯一出路是直接將修訂條例草案在大會恢復二讀;立法局前主席黃宏發認為,跳過法委會審議階段並不理想,建議建制派與反對派應再嘗試溝通尋求共識,包括邀請內會再發新指令,他形容法案委員會屬於內會「生出來嘅仔」,而內會的確是「高一層」,可以下達「指令」。

  曾鈺成:草案可直上大會恢復二讀

  立法會前主席 曾鈺成

  曾主持法委會數次的涂謹申做法錯誤,根據《議事規則》,最資深議員在委員會中僅有主持主席選舉的資格,但他卻屢次處理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於電視節目表示,建制派與反對派於法案委員會爆發衝突,要雙方與政府坐下理性討論並不現實,可能性較低,相信目前唯一出路是內會終止法案委員會,直接將修訂條例草案交予大會恢復二讀,因為根本沒規定審議法案必須成立法案委員會,加上其原意是想提高效率,提供機會給議員及官員,不用花費大會時間商討法案,但現在已「完全失效」,不過按目前情況,草案即使上到大會亦不等同會很順利。

  他批評,曾主持法委會數次的民主黨塗謹申做法錯誤,根據《議事規則》,最資深議員在委員會中僅有主持主席選舉的資格,但塗謹申卻屢次處理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

  黃宏發:內會有權向法委會下指令

  立法局前主席 黃宏發

  法案委員會是「內會生出來嘅仔」,內會向法案委員會發「指令」也無不可,內會甚至「有權任命埋個主席都得」。

  另一方面,立法局前主席黃宏發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對於日前法案委員會的混亂場面感到可惜,建制派及反對派應坐下來好好商討,理性、和平地討論,於雙方同意下向內會建議重新發指示再選主席。他續指,成立法委會的目的是讓議員詳細討論條例的原則性問題,既然雙方立場南轅北轍,證明大家於原則性問題上無退讓空間,雖然跳過這階段都沒問題,更可立即恢復二讀,但跳過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並不理想,因為未有足夠時間討論原則性及細節問題。

  他指出,法案委員會是「內會生出來嘅仔」,內會向法案委員會發「指令」也無不可,內會甚至「有權任命埋個主席都得」。他認為,秘書處應該邀請內會主席李慧琼,確定有關書面傳閱方式是以內會主席名義發出,議員若有不滿可在內會中討論。

  馬逢國:立法會秘書處做法並無錯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 馬逢國

  因當時法案委員會沒有主席,秘書處沒有請示對象,故書面傳閱是秘書處當時唯一可行做法,沒看到秘書處有任何不對之處。

  同樣出席《城市論壇》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則批評,法案委員會內最資深議員塗謹申理應是最熟悉程序,但竟經兩次會議亦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證明對方未能履行職責,令會議失效,無法審議條例草案,不能接受。他續指,因當時法案委員會沒有主席,秘書處沒有請示對象,故書面傳閱是秘書處當時唯一可行做法,沒看到秘書處有任何不對之處,議員如有質疑亦不應發出律師信,而是應先向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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