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周六會議,被反對派暴力衝擊阻礙,造成前所未見的混亂場面,令外界震驚及憤怒。周二的會議,則再次因反對派攪局而被迫取消。反對派暴力衝擊立法會,癱瘓議會運作,明顯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理應予以檢控。同時,法案委員會連番被暴力阻礙,說明反對派反修訂已到了無底線、無原則、無法無天的地步,再繼續糾纏只會不斷拖延時間。既然反對派無心審議修訂,這樣法案委員會的存在已沒有多大作用,不如直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表決,將爭議在大會上一次過處理,勝過在委員會大打泥漿摔角。
議會暴力應受譴責
上周六的暴力衝擊,是反對派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目的是以違法手段阻撓法案委員會運作。反對派以為在議會搞事可以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作保護傘,然而,雖然特權法對立法會議員作出多項保障,包括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進出立法會開會時免受逮捕等,但特權法並不保障議員的肢體行為,議員在會議廳內襲擊傷人、毀壞公物或他人財物等,照樣可被刑事檢控或民事追究。反對派議員上周六的行為,不但涉及襲擊傷人、毀壞公物,更是通過暴力手段阻止立法會議員進入會議廳執行公務,這些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特權法以及香港的刑事法例,理應作出檢控,讓反對派議員承擔刑責。
香港珍視民主法治,立法會更應帶頭踐行。然而,反對派剝奪其他議員的議政法定權利,用反民主、反公義、違法暴力的手段,爭取他們口中的所謂「民主、公義」,這是對香港議會民主、程序公義的踐踏,也暴露反對派的雙重標準。更令人側目的是,以往立法會內議員儘管政見不同,也多是唇槍舌劍,鮮有「動手動腳」,反對派主流政黨過去亦一直表示反對議會暴力,但現在他們卻赤裸裸地使用議會暴力,理應受到社會各界譴責。
大會審議免陷衝突漩渦
現時草案已經提交立法會超過一個月,但連委員會主席仍未選出,情況極不理想。修例具有迫切性,必須趕及在台北兇殺案疑犯出獄前完成,否則公義將得不到伸張。面對反對派的不斷攪局,不斷阻撓會議進行,各界不能聽之任之,應一方面在法律上作出反制,包括依法追究反對派的違法行為,阻止其「冒牌委員會」繼續召開會議,另一方面應將草案直接提上立法會大會處理,避免深陷於委員會衝突的漩渦。
事實上,《議事規則》並沒有規定審議法案必須有法案委員會,只不過為了更好地聽取議員意見,才成立委員會進行審議。但現在反對派卻鑽制度空子,利用委員會會議進行「拉布」,他們根本不是理性討論,而是一味阻撓會議進行,委員會已經達不到審議修例、聽取意見的地步,而且反對派至今仍沒有收手之意,說明委員會已經難以再履行職責,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
既然如此,大可以由內務委員會再次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及表決是否終止委員會運作,並將草案直接交上大會恢復二讀。只要有關決議得到內務委員會通過,這樣委員會將立即停止運作,修例也會交由立法會直接處理。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長期在委員會不能正常運作之下,影響修例進度。而且,反對派議員有意見也可以在大會提出,不會出現所謂無法表達意見的問題。再加上同一條法案其實也沒有必要在法案委員會及大會重複審議,將修例直接提上大會,由具有法定權力的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是破解目前困局的有效方法。
何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