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香港女同性戀者MK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容許同性戀者在港結婚或民事結合,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件於昨日開審。申請方強調,任何香港居民的結婚權均受保障,但政府將婚姻制度當作是「私人俱樂部」,將同性戀者排除於外,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婚姻自由的條文。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明言,《基本法》只保障香港居民有權締結異性婚姻,港人不能強迫政府給予他們締結同性婚姻的權利。
基本法僅接受異性婚姻
申請人MK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陳詞。她指出,《基本法》第37條保障香港居民的婚姻及自願生育的自由,但前者並非與夫婦生兒育女的能力掛勾,法庭必須將兩者分開理解。相反,條文賦予「香港居民」有權結婚,卻無訂明性別要求,政府不能將異性婚姻的習慣強加於本港婚姻制度上。
李志喜稱,同性婚姻平權刻不容緩,法庭必須堅定捍衛性小眾的權益:「我們無法等待至社會取得共識為止。」
代表政府的黃繼明大狀指出,《基本法》第37條雖保障港人有婚姻自由,但按法律原則,任何權利都只能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基本法》作為憲制文件不能視作賦權港人結婚的基礎。即或不然,《基本法》清楚分開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並僅接受前者為合法婚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