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表示,會認真考慮有關修例的建設性意見。
【香港商報网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會認真考慮建設性意見,包括將可引渡罪行的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以及移交內地的港人逃犯,可申請回港服刑。他提到,由於現時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均是針對較嚴重的案件,故會認真考慮引渡罪行的監禁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
就移交內地的逃犯能否申請回港服刑,李家超認為此建議亦是可以考慮的其一方向。他說,本港目前有法律讓在外地服刑的人回港服刑,但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將要視乎香港與內地如何商討出一個適當方法,容許移交的逃犯回港服刑。他又指,這個安排涉及修改另一條法例,要待今次的草案完成後再與內地商討。不過,他亦稱,現有法律涵蓋外地服刑的犯人改為回港服刑,惟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故會與內地商討合適方法。
申請回港服刑是其一方向
對於增加人權保障的建議,例如增加法庭權力、審視要求一方是否有公平審訊,李家超回應,按照現時的修例建議,可以就個別個案在移交協定中附加要求,如加入家屬探望、律師代表等。
他重申,因為特區政府希望在台灣殺人案的疑犯獲釋前有法律機制處理,使此次修例時間表受制於該案件,所以減少了與市民溝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