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昨早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一個國家之內無可能沒有移交逃犯制度,形容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用心良苦」和「自動獻身」。他又說,特區政府推動修例時間表上有自己的考慮,或涉及與中央關係與國家安全,須先立法才可以有基礎。他認為,法庭審理過程透明,加上國際關注,呼籲各界等待相關制度運作後,再檢視成效。
胡漢清在節目中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逃犯條例》修訂下的個案式移交安排只是臨時性質,最終是希望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長期引渡協議,他認為即使通過修例,香港和內地都應商討簽署長期協議。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先按現行機制處理台灣殺人案,其後再修改《逃犯條例》,胡漢清認為政府有其時間表和考慮,立法後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以個案式移交安排申請移交是另一回事。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提出監察員的建議,他指內地一直希望改良處理涉及港澳人士案件的手法,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可擔任監督員,為涉及港澳人士的內地案件進行「民主監督」。
另外,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昨午表示,政府官員3月到工總解說修訂《逃犯條例》時,工總已向當局反映會員普遍建議設7年、10年的罪行刑期門檻,修例目標是緝捕嚴重罪行的逃犯,應設較高的刑期門檻和人權保障,例如由中央政府提出移交申請、公開審訊過程等。他說,商會前晚和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見面,工總理事會在未來幾日繼續向政府反映意見,冀修例增加額外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