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上圖)昨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下圖),決定撤回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昨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決定撤回就《逃犯條例》的修訂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以減少社會爭議。他在聲明中表示,自己作為愛國愛港商人,一貫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他強調,有關申請旨在保護自身權益,並不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
劉鑾雄辦公室透過其委託的薛馮鄺岑律師行發表聲明,指該行已於昨日代表劉鑾雄啟動撤回/中止其於4月1日就《逃犯條例》修訂尋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把該撤回/中止申請的傳票發送給香港高等法院和律政司辦公室。
對近日種種紛爭深感痛心
聲明表示,劉鑾雄是一位愛國愛港的商人,一直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該項申請目的為保護劉鑾雄的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聲明指出,對於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劉鑾雄深感痛心,他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繁榮進步,他現在撤回/中止該項申請,希望有助減少社會上的爭拗,並就此表示自己已作出了他個人的努力。
梁美芬指「適時的撤回」
建制派對「大劉」的舉動表示支持。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劉鑾雄撤回司法覆核是一個「適時的撤回」,把個人因素回歸政策層面的討論,有助緩和社會氣氛。
劉鑾雄在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案,於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因香港和澳門並無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當年均缺席聆訊。劉鑾雄於今年4月1日、即政府將修訂《逃犯條例》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前夕,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據當時的入稟狀表示,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認為《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有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案件原定排期6月21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