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表示,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已作出相當大讓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全城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於電台節目表示,對中央政府來說,目前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已作出相當大讓步。他強調,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並不會低於國際一般標準,大家不用過分擔憂。他又稱內地刑法對於追訴期有規定,但亦有例外條款。
陳弘毅談到,特區政府主要以陳同佳案作理由,提出修例有迫切性,如在陳出獄前香港未能完成修例,特區政府則不可保證可順利將陳拘捕及引渡回台灣,這案是政府要求修例的直接原因,但間接原因是涉及香港已回歸內地20多年都無此協議,內地覺得不可無限期壓後刑事司法合作事宜,而實在是如今次不提出修例,香港對其他170個未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今後遇上殺人案、恐怖活動、貪污、犯毒、詐騙等,都欠缺法律基礎作引渡。
內地司法水平不低於國際標準
陳弘毅透露,經過內地學者的研究,香港與內地過去20多年無法談妥移交逃犯長期協議的原因,最大的障礙是內地不同意全面引進適用於國際間移交安排的標準,例如:政治犯不引渡、防止政治迫害、防止被引渡者受到酷刑對待,以及死刑不引渡等,而內地學者引述中央表示,內地與香港之間屬於區際引渡,國際引渡逃犯的標準不應該全面適用,「可能因為這些理由,傾了20年以上都傾唔成協議」。內地目前已同意在個案式移交方面,接受國際通用標準,對於中央來說,已作出相當大讓步。他強調,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並不會低於國際一般標準,大家不用過分擔憂。
對於反對派就《逃犯條例》修訂提修正案,要求個案移交只限適用於在港內地人。陳弘毅回應,國民不引渡的原則一般適用國與國之間,但香港居民大部分是中國公民,要變通為港人不引渡往內地,是相當複雜的政治和法律問題。從中國政府角度考慮,很難說服接受有關原則。根據《基本法》,沒可能做到本港刑事法律全面適用於內地港人,除非人大常委會願意作出解釋,否則香港單方面無法做到。
他又稱,當局公布的政策性承諾對將來案件具有一定約束力,若請求方出爾反爾、不履行承諾,受影響人士可以提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