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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從6月13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於今年3月28日審議通過,將於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目前國家化妝品監管專業法規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於1989年11月公布實施,近30年未修訂,已經嚴重不適應化妝品發展新形勢。廣東省現有化妝品生產企業2600余家,約占全國總量55%。及時制定廣東省地方法規,對規範本省化妝品市場,引導企業規範生產,保障廣東省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打擊違法行為,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該《條例》設六章六十五條。除了常規監管外,針對網絡化妝品經營新業態,規定經營者有信息告知義務和交易平臺提供者對進入平臺銷售者的審查義務。同時,規定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明確監管部門對化妝品安全狀況以及化妝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實施風險防控,根據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開展風險信息交流。在監督檢查權方面,豐富了責任約談、暫停許可、網絡證據采信等監管手段。
該《條例》還在保障化妝品消費安全與公眾健康方面做出新要求,如化妝品標簽標註的信息以及說明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且標註的成分應當與產品實際配方壹致;明確化妝品網絡經營規定;要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明確各自的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