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試行放寬港澳律師事務所聯營限制

2019-08-0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木子報道:港澳和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試聯營今天開始實施,為期3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試行辦法取消了很多限制,以鼓勵兩地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對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業界對新舉措表示歡迎,希望可以簡化手續及提供更多優惠,扶持本地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北上發展。

  鄭若驊:為港帶更多灣區機遇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試行辦法》內值得留意的措施,包括取消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可以用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聘用港澳及內地的律師、聯營律師事務所可受理及承辦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以及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年限、工作業績等資質可共同作為評定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內地業務資質的依據等等。這些措施令兩地的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合夥聯營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彈性。

  鄭若驊說,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一直備受推崇,亦擁有很多專門法律領域的人才。《試行辦法》可以鼓勵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爭取盡快落實其他的措施。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香港有九成的律師事務所屬於中小型規模,即只有1到5名律師,他們一直希望可以有多些機會拓展業務。香港律師熟悉香港法律的同時,也熟悉國際業務,本來是最佳人選,無奈之前要求30%的合夥資金,以2000萬元人民幣一間聯營所計,即要拿出至少600萬元人民幣,是一筆不小的資金,令不少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卻步。今次取消門檻,她相信會有很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躍躍一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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