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屋宇署驗窗計劃有6項不足

2019-08-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一項主動調查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有6項不足之處,包括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遵從情況等,更有142宗未獲遵從驗窗通知個案,延誤5年才發警告信。

  需42年始完成首個檢驗周

  公署指出,計劃於2012年中推行,目標每年選定5800幢樓宇強制驗窗,首個檢驗周期預計5年;但截至去年,只有三成七符合驗窗樓齡樓宇列為計劃的目標樓宇,推算需時近42年才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另外,公署發現,截至今年3月,在過去6年所發出的近49萬份「驗窗通知」中,未遵從率約達一成。

  無遵從警告逾5年才發出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沒有妥善監察,亦無製備所需數據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就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百多宗「驗窗通知」,屋宇署過5年才向業主發警告信,明顯出現延誤。

  公署表示,屋宇署於前年及去年抽樣審核的個案,當中有四分三是基於業主拒絕、或無回應署方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認為屋宇署耗用大量資源審核視察,但成效甚為有限。

  公署提審核等多項改善建議

  趙慧賢建議,屋宇署檢討計劃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同時建議,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盡快有效處理已積壓個案。

  另外,屋宇署應檢討需否就其工作指引中有關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的定義作出修改,以準確及清晰反映署方的要求,並提示職員務須按照工作指引所訂明的時限跟進審核視察個案;以及研究措施,以提升職員進入獲抽樣進行審核視察的單位的成功率,從而提升整個審核視察機制的成效。

  申訴專員亦建議屋宇署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以及適時向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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