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一名16歲男學生因管有槍械及爆炸品等罪名,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該名16歲男學生今年年初於西灣河太安樓寓所內被搜出多支槍械、胡椒噴霧和易燃粉末等違禁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3項罪名。
鑑於區域法院現正審理一宗有關電槍案件,聆訊中各專家證人對電槍定義有所爭議,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不起訴男童管有2支電槍,其餘控罪維持。
求情稱品學兼優知犯下大錯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全級考第三,數理化成績在全級前5名內。辯方昨日在庭上透露,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報告指,被告「上了人生一大課」,不會再犯。
被告承認2019年2月20日,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一支胡椒噴霧。有關武器均在內地或網上購入。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部分違禁品為易燃物或有爆炸性及管有3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