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遊行呼籲立反蒙面法。中通社
香港暴力衝擊不斷,黑衣示威者戴上口罩,將面部遮得嚴嚴實實,似乎就自動獲得違法暴力的許可證,可以肆無忌憚地製造衝突、大肆破壞。
示威者一直聲稱他們是在「爭取公義」,按道理應光明正大才對,然而這些人卻總是遮遮掩掩,不敢以真面目示人,說明其底氣不足和心虛。如果這些人認為暴力行為是一件正確、值得光榮的事,就應該胸懷坦蕩,勇於公開承認自己的作為,又何必藏頭露尾,羞於見人?
很明顯,一些示威者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以避免「秋後算帳」為由,讓自己的蒙面行為合理化,而他們在戴上口罩,隱藏身份之後,更讓原本看不見的邪念無限放大,進而放縱罪惡,讓這些人有足夠的「膽量」去打砸破壞、襲警、圍堵恐嚇市民、毆打路人……任何良知、羞恥心與是非對錯,都在口罩的遮掩下一併隱滅,人性中最卑劣自私、殘忍卑鄙的行為,通通現形。
口罩不是犯罪許可證,香港應針對非法集會和暴力衝擊行為盡快制定「禁蒙面法」,以助早日達到止暴制亂的目標。方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