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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毫無疑問是當前全港市民的最大公約數。港澳辦為此提出三點意見,就是法治之繩不可鬆、法治之網不可漏、法治之劍不可鈍,一言以蔽之,就是必須重新彰顯法治。的確,沒有法治,行為沒有規範,以致違法暴力肆無忌憚,社會必然會失序,陷入動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亦強調,不論違法者的背景、政治立場,特區政府對暴力行為的立場是以一視同仁、不偏私的方式處理。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穩定和繁榮的重要基礎。世上沒一個社會,竟然會沒有法律,甚至居然能無視法治,可成功的。一旦法治之繩鬆了,不能嚴格有效執行;一旦法治之網穿了,違法者竟逍遙法外;一旦法治之劍鈍了,不能依法作出懲治——只要任何一個狀況出現,法律便會淪為一紙空文,無法產生任何作用。
在今次反修例事件裏,示威者所提的最主要訴求,港府已作明確回應,宣布《逃犯條例》的修改「壽終正寢」;至於其餘訴求,林鄭日前已表明,這非不回應,而是不接受,一大理由正是其違反法治。香港跟其他民主社會一樣,市民享有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受《基本法》保障的,但一切必須依法進行;試問,過去近三個月的種種違法暴力行為,豈是民主法治社會所容許呢?所謂特赦肯定後患無窮,為違法暴力行徑立下豁免懲罰的極壞先例。所以,對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均必須追究到底,絕不能手軟,這才是法治的應有之義,亦是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並確保日後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對於雙普選訴求,亦肯定必須要在法治的原則上實現。《基本法》訂明香港最終達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人大決定本來亦通過2017年香港可以普選特首、之後並可以普選立法會;然而,非常遺憾,正是在反對派的反對下,香港至今仍未能實行普選。更有甚者,現在有人竟公然呼籲英美等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有人還提出「英美港盟、主權在民」等無知口號;顯然地,這既違反了《基本法》第23條,亦是對「一國兩制」原則的嚴重挑戰。必須強調,唯有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法治軌道上,香港才能夠達致普選,這亦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最大保障。
法治才是香港的定海神針。任何有助止暴制亂的法律工具,港府都有責任作出檢視。法律不是束之高閣的裝飾品,如有需要就要拿出來用。當然,倘無需要就無必要使用,正如林鄭昨日所言,若暴力消失就無須引用《緊急法》之類。同一道理,若然香港再無暴徒、再無違法暴力事件,試問又哪來暴動定義?哪有暴徒需要特赦或釋放?
今時今日,愈來愈多香港人已清楚看到違法暴力的危害。近兩日激進示威者鼓動的「三罷」行動均乏人響應,罷課、罷工者只佔極少數人,足證主流民意並不認同「攬炒」行為,傾向跟他們的亂港主張劃清界線。事實上,只要絕大多數市民真正站出來,用行動向非法暴力堅決說不,那些自詡民主的暴徒們何來橫行的空間?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